煩惱障品所知障雲在膚粗重也。
一切煩惱等者。
第七識俱生下品(細)煩惱現行。
七地已前尚自現起。
至第八地無功用無相住一向不起。
故雲皆不現前。
第七下品不現。
何況得前六識俱生中上煩惱一切現起。
今總合初地已伏者雲一切雲皆也最初任運等明皆不現前由。
第八地無功用初故雲最初任運。
無相住故雲得無生忍也。
三最上成滿菩薩住下明第十地所斷一切煩惱等者。
第七俱生煩惱習氣(無堪任性)種子(随眠)及前六識俱生所知障種習·第七識俱生所知障種習。
此雲在骨粗重。
【章】解深密經說者三随眠。
鈔曰。
此下第五明三随眠。
文有五。
初标牒。
二明害伴随眠。
三羸劣随眠。
四微細随眠。
五由三重斷辨三随眠。
所在。
今即初也。
深密經第四(十六紙)地波羅蜜品說也。
【章】一害伴随(至)永無複有鈔曰。
二明害伴随眠。
此有二。
初經文。
後章主釋。
今即初也謂前五地者。
舉示害伴随眠所在(并)斷位。
此五地中。
前四地唯害伴随眠所在非斷位也。
第五地是斷位亦所在處也問。
害伴之名是第四地所伏害。
身見等伴類故得名。
而雲何第四地第三地第二地有害伴者。
不俱生惑今雲前五地耶。
又第五地第四地斷害伴處。
何雲所在處耶。
子島答雲。
害伴之名有二。
一雲。
正得害伴名。
是第五地所斷不俱生貪等。
即第四地身見俱者。
二雲。
五地中前四地亦有我見不俱起獨起貪等。
皆名我見伴類。
此前四地亦有。
身見俱起貪等第四地斷時随無故。
名我見伴類也。
唯第五地所斷助伴一類不俱生貪等得别名害伴也。
諸不俱生等者。
燈曰。
此言俱生者。
非對分别任運起名為俱生。
第六識中與身見俱起貪等名為俱生。
不俱生者。
獨起貪等不與我見俱故名不俱生。
由我見俱起貪等勢力所引煩惱于第四地身見不起故俱生起貪等亦無故。
至于第五地不俱生者亦不生也彼于爾時等者。
彼謂名助伴者爾時于第五時永無複有者。
我見俱起貪等既不起故。
彼不俱生者亦自不起也。
【章】此意說言(至)故名害伴鈔曰。
二章主釋經文。
所餘煩惱者。
與身見不俱獨起貪等。
此名不俱生。
然體稍粗者。
不俱生惑體。
稍粗。
因彼而起等者。
彼謂第四地斷害已煩惱。
不俱生者因是起也。
由俱生者斷害已故此不俱生亦随無也。
此害伴義。
【章】二羸劣随(至)稍難斷故鈔曰。
明三随眠五文中第三明羸劣随眠。
此深密經文。
雲此随眠體者。
前六識相應俱生煩惱所知現行。
示障稍微細雲羸劣也。
謂第六七地等者。
第六七地不起伏道。
微細現行若修所伏等者。
于第六七地若修伏道時。
微細現行羸劣亦所伏不現行。
非俱生身見等者。
第四地斷俱生身見對此羸劣粗。
此羸劣稍細故。
非第四地斷俱生身見時此羸劣亦随滅。
微細難斷故。
第五地中不能斷也。
【章】不違楞伽(至)貪即不生鈔曰。
下二章主會違。
此中三文。
初總叙不違。
二正會第一釋。
三第二會釋。
今即初也。
難違雲。
若言身見雖第四斷與身見不俱生羸劣随眠六七地中猶行。
則如何楞伽經說俱生身見斷故即不生耶。
會此違作二釋。
如次下文。
楞伽者經第二(二十一紙)所說也。
【章】彼約二乘(至)惱不生說鈔曰。
二正會第一釋。
彼約二乘等者。
彼謂指楞伽說。
彼說約二乘斷第九品我見則貪等不生。
非如瑜伽等說菩薩地地斷所知故煩惱不生。
【章】或依二随(至)亦不相達鈔曰。
三第二會釋意言楞伽依害伴羸劣二随眠究竟斷位貪等不生故。
與瑜伽論說亦不相違。
【章】三微細随(至)為依止故。
鈔曰。
明三随眠五文中第四明微細随眠。
此随體謂第七識相應所知障現行于第八地已上者。
于者境第七聲。
示微細随眠現行之處。
從此已去等者。
立理釋成。
八地上生空觀長時相續故。
一切煩惱一向不現行。
唯有障地所知障。
故此微細随眠此第七識相應所知障現行為體也。
為依止故者。
子島雲。
依止謂所依止。
一雲。
所知障是所依煩惱障是能依。
二雲。
第七識是所依第六識是能依也(雲雲)今雲。
二釋俱不穩。
今釋所知障是所依止。
微細随眠是能依也。
此彰微細随眠唯有所知障為體。
依止謂體相也。
【章】然由初地(至)住在佛地。
鈔曰。
五由三住斷辨三随眠顯得位。
顯得者。
初地已前在皮粗重(分别二障)現行。
故不顯有害伴羸劣俱生微細。
已斷皮粗重時顯知初二随眠所在。
位謂示顯知處。
顯微細随眠位例準可知。
【章】寶性論中(至)覺舍小障鈔曰。
自下當門文段八文中第六明四障。
此中有二。
初舉四障名。
二明伏斷四障位次。
今即初也寶性論者。
第三(四紙左)文(堅慧菩薩造菩提留支譯)闡提不信障者。
由樞要闡提有三。
一者一闡底迦(樂欲義。
樂欲生死也)二者阿闡底迦(不樂欲義。
不樂涅槃故)三者阿颠底迦(名畢竟無涅槃性故)子島雲。
此等中皆诽謗三寶四谛不信善惡因果故名不信障(雲雲)(外道着我障者。
私記曰。
外道由邪師邪教執實我我所。
名著我障也)
【章】十信第六(至)種金剛斷鈔曰。
二明伏斷四障位次伏初障者。
得信不退伏闡提不信障伏第二障者。
第四生貴住安住谛理故伏外道着我障。
七地方斷等者。
三十論九說。
七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
入七地時便能永斷(雲雲)疏曰。
由前六地作緣起緣。
流轉·還滅尚有生滅微細相故。
故名為障。
此地真如名種種無别真如。
故此道名妙無相道。
此細相為障(雲雲)此中猶觀十二緣者。
此觀生死細相也。
此名緣覺舍心障。
此所知障或初二下就斷煩惱種明後二煩惱者。
後二所知俱煩惱。
此種金剛心斷。
【章】勝鬘經說(至)無明住地鈔曰。
此下第七明五住地。
此有二。
初明五住地名。
地者。
唯識疏九末曰。
地者依止。
種子與現行為依。
名之為地。
此約數(五住不同)種·斷(見修二斷)名之為地(雲雲)今雲。
住心也。
地者所因起即種子也見一處住地者。
見道所斷分别起煩惱總名見一處。
住地言此雲煩惱。
次三亦爾。
欲愛者。
欲界俱生煩惱。
色愛者。
色界俱生煩惱。
有愛者無色界俱生惑。
此三愛修道斷。
無明住地者。
見修所斷所知障。
此住地言所知障也。
【章】見一處往(至)頓漸而斷鈔曰。
二明五住地斷位。
頓漸而斷者。
見斷所知頓斷。
修道斷所知修道地地漸漸斷也。
若初四習已下明斷無堪任性。
初四習中見一處習真見道解脫道頓斷。
欲愛等三修所斷習雖種子金剛心斷。
習于地地中斷所知障時煩惱習随斷滅。
如麝體有香氣先滅。
故今雲随同所知等也。
【章】或說六煩(至)說餘所除鈔曰。
大文第八。
以所餘推餘章。
六煩惱者。
貪·嗔·癡·慢·疑·見也。
如對法一(十丁)說。
七随眠者。
一欲愛随眠。
二瞋恚随眠。
三有愛随眠。
四慢随眠。
五無明随眠。
六見随眠。
七疑随眠。
具如對法六(十八丁)說八纏者。
一惛沈。
二睡眠。
三掉舉。
四悔。
五嫉。
六悭。
七無慚。
八無愧。
如斷章中具辨。
九結者。
一愛結。
二恚結。
三慢結。
四無明結。
五見結。
六取結。
七疑結。
八嫉結。
九悭結。
如對法六(十六丁)說十煩惱者。
十根本煩惱。
如對法六(十四丁)說十分别者。
無性攝論四(二十三丁)曰。
一根本分别。
謂阿賴耶識。
二緣相分别。
謂色等境為所緣相所起分别。
五識俱第六識。
三顯相分别。
謂眼等五識并所依根(五根)識(第八識)四緣相分别。
謂第六識。
五顯相變異分别。
謂前五·第八識變異者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苦時節等變異。
六他引分别。
由他教所起分别即第六識。
七不如理分别。
八如理分别。
九執着分别。
六·七識。
十散動分别。
諸菩薩擾亂無分别智分别也。
即前五·第六識。
十散動者。
此十分别中第十散動分别。
故十分别先舉十散動後舉為正。
無性四曰。
一無相散動。
二有相散動。
三順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
五一性散動。
六具性散動。
七自性散動。
八着别散動。
九如名取義散動。
十如義取名散動。
等者等取十一障二十二愚。
此說唯識等者。
此門明斷說但唯識觀斷。
不說餘觀所除也。
【章】第十歸攝二空者鈔曰。
自下當章第十門明以唯識觀攝生法二空觀。
此中有十。
初标牒。
二舉二空名。
三明唯識觀通二空觀所以。
四會難。
五難雲法空必帶生空。
六釋通前難。
七明生空觀是唯識觀。
八立五門釋(此有五)九結定會二十論。
十以餘義推餘章。
今即初也。
【章】諸論說二(至)空二法空鈔曰。
二舉二空名諸論者。
瑜伽·唯識·攝論。
處處廣說。
【章】其唯識觀(至)通生法空鈔曰。
三明唯識觀通二空觀所以尋思實智等者。
今雲。
尋思觀觀所取空伏除生法二執。
如實智觀能取空唯伏除法執。
故尋思如實兩觀通生法二空觀。
故知唯識觀通二空觀。
【章】為生所依(至)論識說故鈔曰。
四會難。
難雲。
唯識觀通二空觀。
則何故論雲為入我空說六二法為入法空複說唯識耶。
今文以四義答釋此難為生所依等者。
第一義答。
意言。
以法空為生空所依但說法空唯識觀。
意求種智等二句第二義答。
謂菩薩所修本意為斷法執得佛種智。
專觀法空。
故說法空唯識觀。
秋篠雲。
種智者。
盡所有性一切種智即後得智是也。
為于二空等二句第三義答。
三十論初曰。
今造此論。
為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既言為令悟二空明唯識。
雲何不通生空觀耶。
然且法觀等三句第四義答。
三十論五說。
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
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
同論第十疏曰。
明法空觀必帶生觀。
加行入心雖獨法空。
入必細故帶其粗意(雲雲)論誠說故者。
佛地論曰。
必執有法。
而計我故(雲雲)三十論亦處處說。
【章】何故翻悟(至)不迷于體鈔曰。
五難雲法空必帶生空。
又有二。
初難。
後難數。
今即初也。
難意言。
不約求悟觀。
但由迷執說我執必由法執起帶法執。
何故不約迷執。
說求悟觀不雲生空必帶法空耶。
若以解有等七句設救難。
此中初二句救。
亦應迷有下正難救。
救言以觀解有淺深。
悟生空未必悟法空。
今難救雲。
若爾以應迷執亦有淺深。
迷我用應不迷法體。
【章】今釋未有(至)未必帶法鈔曰。
六釋通前難未有解體等者。
未有已知機木者迷為鬼恐怖者。
悟有淺深。
但悟淺者不能達深。
故生空未必帶法空也。
【章】二十唯識雲(至)亦唯識故鈔曰。
七明生空觀中唯識觀。
餘教者說十二處之餘即說唯識教。
此唯識教已下章主文。
此言指餘教。
以說唯識教示悟入法空獨作生空等者。
單生空觀。
如内遣有情假緣智是也。
亦言亦法空唯識觀。
【章】但是法空(至)唯識觀故鈔曰。
此下八立五門釋文有五。
此第一門以二空觀對唯識觀以定不定辨。
【章】唯識觀寬(至)唯是唯識鈔曰。
此次二門以生法觀對唯識觀以通局辨。
【章】生觀義寬(至)有生空非鈔曰。
此第三門以生空觀對唯識觀以通局辨。
唯識觀者。
菩薩所修生空觀。
非唯識觀者。
二乘生空觀。
有生空非者。
二乘生空觀即非唯識觀。
【章】由此唯識(至)乘生空觀。
鈔曰。
此第四門。
以唯識觀對生空觀。
明無唯識觀非生空。
前句者第三門也。
【章】法空對唯(至)其義可知鈔曰。
此第五門。
以法空觀對唯識觀明。
此二作句者。
子島雲。
作字作俱不是。
今雲。
作俱為是。
生空亦唯識句法空亦唯識句。
自應知在前門中也。
【章】總相而言(至)據決定說鈔曰。
九結定會二十唯識論。
【章】複說諸空(至)如空章說鈔曰。
十以餘義推餘章空章者。
子島曰。
義寂纂第十唯識章次有空章。
以五門分别。
第一明增減。
說一空(乃至)二十二空。
第四三乘得門雲。
上諸空中生空所顯者三乘皆能入。
法空所顯者唯菩薩入(雲雲)又秋篠雲。
此章二執義末略标五頌說諸空義。
子島評雲。
此強寄釋也。
非全空章也。
今雲。
不爾。
以秋篠釋為穩。
然下二執義末空章文初有大脫落顯然可知。
至下應辨。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八尾
安永第十(巳)四月即天明元年有改元。
于東都淺草延命院講演之砌清書一校了。
草案安永五年記之。
慈恩末學受菩薩戒近住基辨書。
天明六年(丙午)十一月八日于南都興福寺妙光院對屋校正清書已。
明年未歲三月下旬于皇都京極善長寺東武緣山并高野山京東山禅林寺所衆依有懇望欲義林章令講演。
為其用意由總料簡章校閱漸至此章已冀以此功德慈父悲母報恩謝德往生佛國四恩法界平等利益回向無上大菩薩。
法相大乘沙門釋基辨(大同坊生年六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