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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坐篇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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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少正卯卻同時具有這五種罪惡。

    他居住下來就足夠聚集門徒而成群結隊,他的言談足夠用來掩飾邪惡而迷惑衆人,他的剛強足夠用來反對正确的東西而獨立自主,這是小人中的豪傑,是不可不殺的。

    因此商湯殺了尹諧,周文王殺了潘止,周公旦殺了管叔,姜太公殺了華仕,管仲殺了付裡乙,子産殺了鄧析、史付。

    這七個人,都是處在不同的時代而有同樣的邪惡心腸,是不能不殺的。

    《詩》雲:‘憂愁之心多凄楚,被群小人所怨怒。

    ’小人成了群,那就值得憂慮了。

    ” 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

    其父請止,孔子舍之。

    季孫聞之,不說,曰:“是老也欺予。

    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

    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

    ”冉子以告。

     孔子慨然歎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

    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

    嫚令謹誅,賊也。

    今生也有時,歛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

    --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

    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

    ’言先教也。

     【譯文】 孔子做魯國的司法大臣,有父子之間打官司的,孔子拘留了兒子,三個月了也不加判決。

    他的父親請求停止訴訟,孔子就把他的兒子釋放了。

    季桓子聽說了這件事,很不高興,說:“這位老先生啊欺騙我,他曾告訴我說:‘治理國家一定要用孝道。

    ’現在隻要殺掉一個人就可以使不孝之子感到羞辱,卻又把他放了。

    ”冉求把這些話告訴了孔子。

     孔子感慨地歎息說:“唉呀!君主丢了正确的政治原則,臣下把他們都殺了,那行麼?不去教育民衆而隻是判決他們的訴訟,這是在屠殺無罪的人啊。

    全軍大敗,不可以統統斬首;監獄方面的事情沒有治理好,不可以施加刑罰;因為罪責不在民衆身上的緣故啊。

    放松法令而嚴加懲處,這是殘害;那作物生長有一定的季節,而征收賦稅卻不時在進行,這是殘酷;不進行教育卻要求成功,這是暴虐。

    制止了這三種行為,然後刑罰才可以施加到人們身上。

    《尚書》上說:‘按照合宜的原則用刑、按照合宜的原則殺人,不要拿刑罰來遷就自己的心意,我們隻能說:自己還沒有把事情理順。

    ’這是說要先進行教育啊。

     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矣。

    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

    詩曰:‘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

    ’ 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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