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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論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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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死國亡,為天下之大僇,後世之言惡者必稽焉,是不容妻子之數也。

    故至賢疇四海,湯武是也;至罷不能容妻子,桀纣是也。

    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纣為有天下,而臣湯武,豈不過甚矣哉!譬之,是猶伛巫跛匡大自以為有知也。

     故可以有奪人國,不可以有奪人天下;可以有竊國,不可以有竊天下也。

    可以奪之者可以有國,而不可以有天下;竊可以得國,而不可以得天下。

    是何也?曰:國、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

    國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聖人莫之能有也。

     【譯文】 所以天子一定要有理想的人選來擔任。

    治理天下,那任務是極其繁重的,不是最強勁有力的人是不能夠擔負它的;那範圍是極其廣大的,不是最明辨的人是不能夠分辨它的;那人民是極其衆多的,不是最英明的人是不能夠協調他們的。

    這三個最,不是聖人沒有誰能具備,所以不是聖人就沒有誰能稱王天下。

    聖人,是道德完備、十全十美的人,他就像挂在天下的一杆秤。

    夏桀、商纣王,他們的謀慮極其險惡,他們的思想極其愚昧,他們的行為極其昏亂。

    親近的人疏遠他們,賢能的人鄙視他們,人民怨恨他們,他們雖然是夏禹、商湯的後代卻得不到一個人的幫助。

    商纣王将比幹剖腹挖心,囚禁箕子,結果自身被殺、國家滅亡,成為天下最可恥的人,後世說到壞人,就一定要拿他作例證。

    這就是他們不能保住妻子兒女的道理。

    所以極有德才的人能囊括天下,商湯、周武王就是;極無德才的人不能庇護妻子兒女,夏桀、商纣就是。

    現在社會上那些庸俗的創立學說的人,認為夏桀、商纣王擁有了天下而把商湯、周武王作為他們的臣子,難道不是錯得很厲害了嗎?拿它打個比方,這就好像是駝背的巫婆、瘸了腿的殘疾人狂妄地自以為有見解一樣。

     所以可以有奪取别人國家的事,卻不可能有奪取别人天下的事;可以有竊取國家政權的事,卻不可能有竊取天下統治權的事。

    奪取政權的人可能擁有一個國家,卻不可能擁有整個天下;竊取政權可以得到一個國家,卻不可能得到整個天下。

    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國家是個小器具,可以讓德才低劣的小人占有,可以依靠歪門邪道來取得,可以憑借較小的力量來維持;天下是個大器具,不可能讓德才低劣的小人占有,不可能依靠歪門邪道來取得,不可能憑借較小的力量來維護。

    國家,小人可以擁有它,但是不一定就不滅亡;天下,是極其龐大的,不是聖人沒有誰能占有它。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剕、枲屦,殺、赭衣而不純。

    治古如是。

    ”是不然。

    以為治邪?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

    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

    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懲其未也。

    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

    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亂今也。

     治古不然。

    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

    一物失稱,亂之端也。

    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纣,斷其首,縣之赤旆。

    夫征暴誅悍,治之盛也。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

    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

    書曰:“刑罰世輕世重。

    ”此之謂也。

     【譯文】 社會上那些庸俗的創立學說的人說:“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沒有肉刑,而隻有象征性的刑罰。

    用黑墨畫臉來代替臉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帶來代替;閹割生殖器的宮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來代替;砍掉腳的剕刑,用穿麻鞋來代替;殺頭的死刑,用穿上紅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領來代替。

    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就像這樣。

    ”這種說法不對。

     以為當時已經治理好了麼?那麼當時的人根本就沒有誰再會犯罪了,那就不但用不着肉刑,而且也用不着象征性的刑罰了。

    以為當時的人有的還是犯罪了而隻是減輕他們的刑罰麼?這樣的話,那就是殺人的不會被處死,傷人的不會被懲罰。

    罪行極重而刑罰極輕,平常人就不知道憎恨犯罪了,禍亂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大凡懲罰人的根本目的,是禁止暴行、反對作惡,而且防範那未來。

    殺人的不被處死,而傷害人的不受刑罰,這叫做優惠暴徒而寬恕強盜,不是反對作惡。

    所以象征性的刑罰恐怕并非産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而都是産生于混亂的現代。

     治理得好的古代并不是這樣的。

    凡是爵位、官職、獎賞、刑罰都是一種回報,與行為的類别相應的。

    一件事情賞罰失當,那就是禍亂的開端。

    德行和地位不相稱,能力和官職不相稱,獎賞和功勞不相當,刑罰和罪過不相當,不吉利的事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從前周武王讨伐商王朝,懲罰商纣王,砍下了他的頭,把它挂在大紅旗的飄帶上。

    這征伐暴君懲治元兇,是政治上的豐功偉績。

    殺人的被處死,傷人的被懲罰,這是曆代帝王所相同的,沒有人知道它是從什麼時代傳下來的。

    刑罰和罪行相當,社會才能治理好;刑罰和罪行不相當,社會就會混亂。

    所以社會治理得好,刑罰就重;社會混亂,刑罰才輕。

    因為在治理得好的時代犯的罪,本來就重;在混亂的時代犯的罪,本來就輕。

    《尚書》上說:“刑罰有的時代輕、有的時代重。

    ”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世俗之為說者曰:“湯武不善禁令。

    ”曰:“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

    ”是不然。

    湯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

    湯居亳,武王居鄗,皆百裡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通達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曷為楚越獨不受制也!彼王者之制也,視形埶而制械用,稱遠迩而等貢獻,豈必齊哉!故魯人以榶,衛人用柯,齊人用一革,土地刑制不同者,械用、備飾不可不異也。

    故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狄之國同服不同制。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終王。

    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夫是之謂視形埶而制械用,稱遠近而等貢獻;是王者之制也。

     彼楚越者,且時享、歲貢,終王之屬也,必齊之日祭月祀之屬,然後曰受制邪?是規磨之說也。

    溝中之瘠也,則未足與及王者之制也。

    語曰:“淺不足與測深,愚不足與謀智,坎井之蛙,不可與語東海之樂。

    ”此之謂也。

     【譯文】 社會上那些庸俗的創立學說的人說:“商湯、周武王不能實施禁令。

    ” 這種說法的根據是什麼呢?他們說:“因為楚國、越國不受他們的制約。

    ”這種說法不對。

     商湯、周武王,是普天下最善于實施禁令的人。

    商湯居住在亳邑,周武王居住在鄗京,都不過是方圓百裡的地方,但天下被他們統一了,諸侯做了他們的臣子,凡交通能到達的地方,人們無不驚恐顫動聽從歸服以至于被感化而依順他們,為什麼楚國、越國偏偏不受他們的制約呢?那些王者的制度,根據各地的情形來制造器械用具,衡量遠近來規定進貢的等級差别,哪裡一定要整齊劃一呢?所以魯國人用碗,衛國人用盂,齊國人用整塊皮制作的器皿。

    土地環境風俗習慣不同的地方,器械用具設備服飾不能不有差别。

    所以中原各國同樣服事天子而禮節規範相同。

    南蠻、東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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