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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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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界法爾常同常别義。

    蓋共相法身同也,變為本識則别矣。

    阿賴耶識之名,本約真妄和合之相而立,故曰“即是相也”。

     次明清淨染濁二分中,文雲“就此阿賴耶識中,複有二種”者,因此識本具真妄二分,故複開之為二:一者清淨分依他性,二者染濁分依他性。

    此兩“他”字,謂染淨緣熏,依淨熏起淨用,依染熏起染用,故名“依他”;此是心體之性用,故曰“依他性”。

    清淨分約真邊言,染濁分約妄邊言。

    真即起信生滅門中覺義,妄即起信生滅門中不覺義。

    因此二和合而成阿賴耶故,複謂之和合識。

    而約和合中之真言,則曰“清淨和合”。

    四聖之正報,淨土之依報,由此而成。

    約和合中之妄言,則曰“染濁和合”。

    六凡之正報,穢土之依報,由此而成。

    因此識是成聖成凡成淨成穢之根本,故曰“即是一切聖人體”、“即是一切衆生體”也。

    謂之染濁者,姑舉淺而易見者言之。

    即如我輩所居之處,以及自身,必須時時洗濯掃除,其染濁亦可想矣。

    此二種依他性,雖一覺一不覺,其用迥别,然同出于一心之源,亦即舉心之全體而成,故曰“體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

     三明共不共相識中,文雲“以此二種依他性,體同無二故,就中即合有二事别”。

    合有者,言其皆有也。

    以二性同體,故就二性中辨之,即皆有共不共相識二種事别。

    曰事别者,謂由共不共相識,而成依正二報事相之别。

    然而相不離體,文雲“以真如體中,具此共不共相識之性故”,此即明有此二識之所以也。

     “一切凡聖下”釋成。

    謂若一切凡聖,造業相同,熏心體之共相性,即成共相識;若一一凡聖,造業各别,熏心體之不共相性,即成不共相識。

    譬如此一講堂,在初造時,尚無講經之意,大衆亦無來此聽經之想,是不共相識也。

    今則數百人共同在此,同受法樂,是共相識也。

    其所以有共相識者,以大衆具此法樂之共相性故。

    又不聽講時,各事其事,是造别業。

    同來聞法,是造同業。

    以此同業,熏共相性,即又成共相識。

    由此遞演遞進,則悉發菩提心,同生極樂國,其功德何可思議耶!(校上來原本卷十一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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