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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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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識也。

     共相識、不共相識,下科一一自釋其義。

    蓋共相指依報言,如山河大地等,為多人共同受用者是。

    不共相指正報言,如五陰色身,為一人各别受用者是。

    此二皆有形有相,故謂之“相”也。

    “識”者,阿賴耶識(即第八識,本書又名為本識)。

    因依正二報,皆由此識變現。

    故名共相識、不共相識。

    如《楞嚴經》雲:“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

    ”又雲:“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國土,知覺乃衆生。

    ”此即明共相不共相,皆唯識所變之義也。

    如約一心具體相用三大言,此即三大中之相大,前七識等為用大,而自性清淨心,乃體大也。

    又共相識是一義,不共相識是異議。

    若以相望體,體是一義,共不共相識,則是異義。

    加以共中不共,不共中共,種種差異。

    然而皆不離于一心。

    吾人心體之圓融無礙,為何如耶? 此中問意,即承上文“唯共一如來藏”而來。

    謂既皆一心為體,雲何有相見不相見、受用同不同之别耶?相見不相見者,若約依報言,凡夫但見凡聖同居穢土,其淨土則不能見;約正報言,但見人道畜道,餘不能見,即同在一道。

    若此有心彼無心,則此能見彼。

    彼雖遇我,亦如不見。

    又同居土中,有權聖,有實聖。

    凡身既不能見實聖法身,即權現之菩薩,我雖見之,亦隻認為凡夫,仍見如未見也。

    受用同不同者,世間貧富貴賤,其受用大大不同。

    即一家之中,一身之内,亦各有同有不同。

    推之其他法界,其同不同,更有多别,可以例知。

     答中先就一心,分為體相二種。

    次就依他性(即體相之相),開為清淨染濁二分。

    三就二種依他性,示有共不共相識。

    初明體相二種中,體者即是真如平等心。

    亦即自性清淨心。

    一切凡聖。

    共以此心為體,故又名為“平等共相法身”。

    此“共”字作“總”字看。

    《起信論》中,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非對别言總也。

    “相”乃性相不二之相,即無相之相,非對體說相也。

    此“共相”二字,與共相識之共相,字雖同而義懸殊,務須辨清。

    夫共相法身者性德也。

    若無修德,則不覺自動,真妄和合而成阿賴耶識。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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