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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談資:八卦新聞 刺青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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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使。

    少,遍身刺一蛇,始自右手,口張臂食兩指,繞腕匝頸,龃龉在腹,拖股而尾及骭焉,對賓侶常衣覆其手,然酒酣辄袒而努臂戟手,捉優伶輩曰:“蛇咬爾。

    ”優伶等即大叫毀而為痛狀,以此為戲樂。

    (崔承寵,官至黔南觀察使,在其少年時曾在身上刺了一條蟒蛇,蛇頭在右手,經胳膊,在脖子上纏了一圈,往下盤桓于小腹,再向下直至小腿方止。

    平時他會見賓客,往往用衣袖将手上的刺青蓋住,但喝醉時就顧不了那麼多了,常舉手伸腕,抓住表演節目的優伶取樂,展示刺青以取樂。

    做到黔南觀察使官已是不小了,但身上仍有刺青,可見唐朝時這一時尚多麼流行。

    ) D.賊趙武建,劄一百六處,番印盤鵲等,左右膊刺言:“野鴨灘頭宿,朝朝被鹘梢。

    忽驚飛入水,留命到今朝。

    ”又,高陵縣捉得镂身者宋元素,刺七十一處,左臂曰:“昔日已前家未貧,苦将錢物結交親。

    如今失路尋知己,行盡關山無一人。

    ”右臂上刺葫蘆,上出人首,如傀儡戲郭公者。

    縣吏不解,問之,言葫蘆精也。

    (盜賊趙武建,身上刺青一百多處;宋元素身上刺了七十多處。

    除了鳥獸外,還刺有詩歌,更奇異的是二盜賊于臂膀所刺之詩都被收入了《全唐詩》。

    ) E.李夷簡,元和末在蜀。

    蜀市人趙高好鬥,嘗入獄,滿背镂毗沙門天王,吏欲杖背,見之辄止,恃此轉為坊市患害。

    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廳前,索新造筋棒,頭徑三寸,叱杖子打天王,盡則已,數三十餘不絕。

    經旬日,袒衣而曆門叫呼,乞修理功德錢。

    (唐憲宗元和年間,成都有無賴名趙高,其性好鬥,曾入獄,因其後背刺有佛教毗沙門天王的畫像,官吏不敢杖打其背。

    呵呵,這倒不失為一種躲避杖刑法。

    不過最後還是挨棍子了。

    ) F.蜀将尹偃營有卒,晚點後數刻,偃将責之。

    卒被酒自理聲高,偃怒,杖數十,幾至死。

    卒弟為營典,性友愛,不平偃,乃以刀嫠肌作“殺尹”兩字,以墨涅之。

    偃陰知,乃他事杖殺典。

    及大和中,南蠻入寇,偃領衆數萬保邛峽關。

    偃膂力絕人,常戲左右以棗節杖擊其胫,随擊筋漲擁腫,初無痕撻。

    恃其力,悉衆出關,逐蠻數裡。

    蠻伏發,夾攻之,大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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