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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回 軍門府餘謙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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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之?”賓王道:“如真無夫之胎,其子生下,雖有筋骨,但軟而不硬,五七歲時方能行走。

    ”狄公滿口稱贊道:“真可謂博古通今之士,不愧翰林之職也。

    下官意欲叫餘謙明日回江南,差一旗牌,持我令箭,随他偕去将水寇鮑福并私娃一案,一并提來下官面審。

    令弟之事,叫餘謙寫一狀子,我明日升堂放告,叫他外喊,我準他狀子,自有道理。

    ”餘謙道:“小的回南,倘賀世賴謀害主人,如何是好?”狄公道:“我收你狀子,批準後,鮑福一并訊究。

    賀世賴誣良,已為犯官,我亦差人管押。

    本藩親提之事,哪個敢害你主人!”餘謙方才放心。

    天色已晚,狄公回後,駱賓王寫了一張狀子,交給餘謙,叫他明日趕早出府,莫使他人知覺,衙外伺候。

    餘謙一一領命。

    心中焦躁,思念主人,一夜何曾合眼。

    天明時,看見宅門開了,餘謙走出,趕奔道人寓所,将衣帽換過,同至衙前。

    道人獨自報名進去了,餘謙獨自在外伺候。

     隻聽得三聲炮響,鼓樂齊鳴,不多一時,那狄千歲升堂放告。

    餘謙即大叫“冤枉”,求千歲爺作主。

    話猶未了,隻聽得兩旁一聲吆喝,四個旗牌官如狼似虎,跑至餘謙跟前,一把抓住,提到堂上,繩捆索綁,要打一百例棒。

    才待舉棒,狄公将頭一低,向餘謙道:“你免打。

    ”下邊答應一聲,就不打了。

    狄公問道:“你是那方人氏?何不在地方官衙門伸告,反到本藩衙門亂喊。

    可有狀子麼?”餘謙道:“小的有狀在懷。

    ”狄公分付放綁,下面将餘謙放了。

    餘謙跪下,将懷中狀子取出,頂在頭上。

    堂吏接着,放在公案,狄公舉目一看,其略曰: 具告狀人餘謙,年二十三歲,系江南揚州府江都縣人氏。

    為贓官誣民,借公報私,叩求憲台提訊事:小人主人駱宏勳,老主人系原任定興縣遊擊之職,在任九年身故。

    在任之日,有一任正千,從主習學多年。

    後因老爺去世,任大爺因素有師生情誼,留主母與小主人在彼家居住,與伊妻兄賀世賴相認。

    恨伊人面獸心,見财忘義,貪圖王姓之财帛,不顧兄妹之倫理,代妹拉馬,與王姓私通,被謙撞見,于是起隙。

    謙主避嫌,告辭南歸,制滿贅親。

    路宿黃花鋪,不意賀世賴莅任曆城主簿代行縣事,仗倚目前威勢,以報他年私恨。

    協同鄰界縣唐縣令率領虎狼之衆,執捉離鄉弱民,硬誣以定興反獄,搶去大盜之罪;嘉興劫庫,盜去私娃之罪。

    夫反獄事件,仆主絲毫不知,私娃案件,原曉其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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