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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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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病則緻其憂,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争,居上而驕,則亡。

    為下而亂,則刑。

    在醜而争,則兵。

    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譯文】 孔子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時候,要竭盡對父母的恭敬,在飲食生活的奉養時,要保持和悅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帶着憂慮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盡悲哀之情料理後事:對先人的祭祀,要嚴肅對待:禮法不亂。

    這五方面做得完備周到了,方可稱為對父母盡到了子女的責任。

    侍奉父母雙親,要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身居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民衆中間和順相處、不與人争鬥。

    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緻滅亡,在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衆中争鬥則會引起相互殘殺。

    這驕、亂、争三項惡事不戒除,即便對父母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盡心奉養,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 【讀解】 這一章書,所講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紀出。

    有五項當行的,有三項不當行的,以勉學者。

    列為第十章。

     孔子說:“大凡有孝心的子女們,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無事的時候,當盡其敬謹之心,冬溫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對父母,要在奉養的時候,當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現出和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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