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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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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故。

    淨分别,以方便智波羅蜜為體。

    對緣攝化,皆由此智現起故。

    二染依他,即是十八界果報虛相。

    其中内根外塵,以八識相分為體。

    五六七識,以八識見分為體。

    淨依他,即是三身四淨土,以清淨不空如來藏為體也。

    三染真實,即是有垢淨心,以八識中清淨真如為體(即在染之真)。

    淨真實,即是無垢淨心,以平等不二、如來藏一性為體也。

    體既辨明,則知三性分為淨染之所以矣。

     以是義故,淨分止觀與染分止觀,修法雖同,而所觀之境,複不同也。

    蓋染分,是以五陰為所觀境,所謂“觀身實相,念自佛三昧”也。

    淨分,是以三寶為所觀境,所謂“觀佛實相,念他佛三昧”也。

    以其是從佛果德上起觀,故其力尤巨。

    淨土宗便是用此法門。

    又清淨三性止觀體狀,蓮池大師所雲“理一心念佛”者,不外此法。

    然念佛人若不能修理一心,即專修事一心,亦決定往生,以仗彌陀接引之力故。

    此尤淨宗異于他宗處。

    須知念佛念到事一心時,則佛外無念,念外無佛,便是佛心我心,平等一如,即理一心矣。

    所以念佛法門,稱為三根普被,最勝方便也。

    念佛人不可不知。

    又複專念他佛者,于對遇境緣、起心動念時,亦無妨依染分止觀,次第而修,以資成念佛之力也。

    餘如釋要中廣明。

     (辛)二,各釋。

    即分三。

    (壬)初,約分别性。

    二,約依他性。

    三,約真實性。

    今初。

     第一分别性中止觀體狀者,謂知一切諸佛菩薩所有色身,及以音聲、大悲大願、依報衆具、殊形六道,變化施設,乃至金軀現滅、舍利分頒、泥木雕圖、表彰處所,及以經教威儀、住持等法,但能利益衆生者,當知皆由大悲大願之熏,及以衆生機感之力,因緣具足,熏淨心故。

    心性依熏,顯現斯事。

    是故唯是真性緣起之能,道理即無實也。

    但諸衆生有無明妄想故,曲見不虛。

    行者但能觀察,知此曲見執心,是無明妄想者,即名為觀。

    以知此見是迷妄故,強作心意,觀知無實,唯是自心所作。

    如是知故,實執止息,即名為止。

    此是分别性中從觀入止也。

     初句,标。

    自“謂知”至“衆生者”,明所觀境。

    自“當知”至“曲見不虛”,明能觀慧。

    自“行者”至“為觀”,正明觀行。

    自“以知”至“為止”,正明止行。

    末句,結。

     明所觀境中,“謂知”“知”字,即是第六識慧心所。

    若無此慧,即不能知依三寶為所觀境矣。

    色身、音聲、悲願,為身口意三輪(輪義見前)。

    蓋相好光明,為神通輪。

    說法音聲,為正教輪。

    大悲大願,為記心輪。

    “依報”謂淨土。

    “衆具”如水鳥風樹等。

    “殊形六道”,即前文所謂現同六道。

    此皆佛之變化所作,為衆生而施設,故曰“變化施設”。

    上來色身音聲,約在世言,亦可通指示滅以後。

    如《地藏本願經》,光目女見過去清淨蓮華目如來,金色晃耀,如須彌山,及婆羅門女聞先佛覺華定自在王如來空中聲曰“泣者聖女,勿至悲哀”等是也。

    “悲願”至“變化施設”,通指在世及滅後言可知。

    下“金軀現滅”乃至“住持等法”,則專指滅後言也。

    佛于俱屍那國雙樹林中,示現滅度,是為“金軀現滅”。

    滅後以三昧火遷化,分八萬四千舍利作三分,一分忉利天,一分龍宮,一分十六大國,各為造塔供養,是為“舍利分頒”。

    “泥木雕圖”,謂佛菩薩種種造像也,如塑泥刻木、金石雕鑄、紙帛圖繡等。

    “表彰處所”,即指供養舍利造像之處,如塔廟等是也。

    “經教”謂經律論三藏。

    “威儀”者,嚴淨毗尼,有威可畏,有儀可法也,即指僧衆言。

    須知出家釋子,首重戒律。

    戒律精嚴,謂之威儀。

    所謂行如風,立如松,坐如鐘,卧如弓。

    如風者向前直行,不左右顧。

    如松如鐘,言其端凝。

    如弓者右脅而卧。

    行住坐卧,具足四大威儀,令人對于佛法,深生信仰,是之謂福田,是之謂僧寶。

    “住持等法”,統承舍利等言之。

    舍利造像,住持佛寶也。

    經教,住持法寶也。

    威儀,住持僧寶也。

    “但能利益衆生者”,總結上文。

    蓋三輪以及住持等法,能令衆生轉惡生善,離苦得樂,返妄證真,故曰“利益”。

    明能觀慧中,心依熏現及真性緣起等句,當雙約佛與衆生言之,于義方圓。

    蓋約佛邊說,是以大悲大願之熏力為因,複以衆生機感之熏力為緣。

    因緣具足,熏于無垢淨心,而現起施設利益等事。

    約衆生邊言,則以一心悲仰(即機感也)為因,複以佛菩薩大悲大願為增上緣。

    因緣和合,熏于在障之真(此衆生之淨心也),故緣起表彰住持等事也。

    “真性”即真實性。

    “緣起”即依他性。

    “能”謂功能力用。

    當知如斯利益之法,皆由佛菩薩大悲大願,及衆生之機感,互為因緣。

    因緣和合,熏于淨心,現起斯事耳。

    若即執此緣起之法,以為真實究竟,而不知觀照自性三寶,轉其凡心而見佛心,便是向外馳求,其亦大負己靈、大負佛恩矣。

    《金剛經》曰:“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又複經言:“若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彼如幻。

    ”有如斯等道理,何得執以為實也?譬如現前講經法會,亦複如是。

    蓋以弘法之願,為其因心,住持三寶,為增上緣,因緣和合,現起此會。

    以道理言,即無實也。

    無實者,非謂無其事,謂其因緣和合則生,緣散即滅。

    既有生滅,便是虛相,故曰無實。

    所以作各種佛事但令執著外相,以為即此便是真實究竟,便成有漏之因,還招有漏之果。

    何以故?執虛為實乃曲見,非正見,即是無明妄想故。

     上來所說觀境觀慧,乃大師開示行人,凡修清淨分别性止觀者,應如是定境觀心也。

    以下方為正明止觀二行。

    正明觀行中,謂修行人但能如上來所明,知此曲見執心,是無明妄想者,便是入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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