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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回 孫黃并至協定政綱 陸趙遞更又易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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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見,商榷救濟之方。

    适孫中山、黃克強兩先生先後蒞京,過從歡洽,從容讨論,殆無虛日,因協定内政大綱;質諸國院諸公,亦翕然無間。

    乃以電詢武昌黎副總統,征其同意,旋得複電,深表贊成。

    其大綱八條如下: (一)立國取統一制度。

    (二)主持是非善惡之真公道,以正民俗。

    (三)暫時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

    (四)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置鋼鐵工廠,以厚民生。

    (五)提倡資助國民實業,先着手于農林工商。

    (六)軍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權主義;其餘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權主義。

    (七)迅速整理财政。

    (八)竭力調和黨見,維持秩序,為承認之根本。

    此八條者,作為共和、國民兩黨首領與總攬政務之大總統之協定政策可也。

    各國元首,與各政黨首領,互相提攜,商定政見,本有先例。

     從此進行标準,如車有轍,如舟有舵,無旁撓,無中專,以阻趨于國利民福之一途,中華民國,庶有豸乎! 此令。

     政綱既布,孫文以國是已定,即欲離京,便向袁總統辭行,啟程南下。

    獨黃興尚有一大要事,不能脫身,因複勾留都門,稽延了好幾日。

    看官!道是何事?原來陸總理征祥,屢次請假,不願到任,袁總統以總理一職,關系重大,未便長此虛懸,遂與黃興談及,拟任沈秉坤為國務總理,否則或用趙秉鈞。

    注意在趙。

    沈曾為國民黨參議,黃興因他同志,頗示贊成。

    旋與各黨員商議,各黨員言:“沈初入黨,感情未深,且系過渡内閣,總理雖是換過,閣員仍是照舊,若為政黨内閣起見,須要全數改易,方可達到目的,若隻得一孤立無助的總理,濟甚麼事?”黃興聽到這番言語,很覺有理,遂擱過沈秉坤,提及趙秉鈞。

    趙是個極機警的朋友,當唐紹儀組閣時,他一面巴結袁總統,一面複讨好唐總理,竟投入同盟會中,做一會員。

    有此機變,所出後成宋案。

    黃興明知他是個騎牆人物,但頗想因這騎牆二字,令他兩面調停,免生沖突,所以也有意舁他上台。

     中了人家的詭計。

    各黨員恰表贊同,乃公同議決,由黃興轉告老袁,袁得此信息,暗暗心喜,遂将趙秉鈞的大名,開列單中,赍交參議院,表決國務總理的位置。

    院中議員,國民黨已占了大半,還有一小半共和黨,就使反對趙秉鈞,也何苦投不同意票,硬做對頭,因此投票結果,統是同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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