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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回 競選舉黨人滋鬧 斥時政演說招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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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夜兢兢,未敢以臨時期内,稍涉暇逸。

    茲幸國會議員已如法選出,亟應依照約法,下令召集。

    自民國二年一月十日正式開會召集令發布之日起,限于民國二年三月以内,所有當選之參議院議員,及衆議院議員,均須一律齊集北京,俟兩院各到有總議員過半數後,即行同時開會。

    至關于國會開會之籌備事項,應由國務總理内務總長督饬籌備國會事務局,速為籌備完全。

    共和政治之良否,政府固有完全之責任,而尤以正式國會為筦樞。

    一德一心,共圖盛業,斯則本大總統代表我漢、滿、蒙、回、藏五大民族,所馨香禱祝以求之者也。

    此令! 又令各省行政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其文雲: 各省省議會議員選舉法,業經本大總統于民國元年九月公布施行,嗣複制定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疊饬各該選舉總監督,依限辦理在案。

    現在各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除據報延期各省分外,餘均遵令舉行,自應饬由各省行政長官,分别召集,為此通令各該省行政長官,自令到之日起,即先行發布省議會議員召集令,凡複選未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于民國二年二月十日以前召集。

    其已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于該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行後,由該省行政長官,酌定日期召集,各該省議會議員,均一律依令齊集省城,俟該省議會到有總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時,即行開會。

    開會之翌日,即先舉行參議員選舉,以重要政。

    此令! 這兩令公布後,各省辦理選舉事宜,有幾區已了手續,有幾區尚在未了,惟因黨派不同,競争甚烈,或用強力脅迫,或用金錢買囑,或用情面懇托,選舉人受這三種運動,不管他是甚麼黨派,隻好依着投票,有時強力相等,金錢相等,情面相等,反使選舉人左右為難,往往因投了甲票,未投乙票,投了丙票,未投丁票,甲丙果然被選,乙丁竟緻向隅,于是乙丁不肯罷休,當場嘩擾,甚且強奪投票匦,或搗毀投票所,攪得他秩序紊亂,票紙散失,令他再行選舉,非運動到手,總不甘心。

    當議決選舉法時,亦曾料到此着,将選舉訴訟事件,及選舉犯罪條例,盡行規定,預為防範;偏中國是個章程國,形式上很覺嚴密,實際上絕少遵行,以緻選舉風潮,屢見疊出。

    中國人之無公德心,于此可見。

    說将起來,令人可歎。

     看官試想!選舉法為什麼設立?原是國成民主,應歸人民立法,但人民很多,不是個個能立法的,又不是個個好去立法的,由是令選舉代表,揀出幾個熟習政治、曉得利弊的人物,使他當選,作為全國或全省的立法員,凡是衆望所歸,定然有些才識,這是外洋立憲國的良法,偏被我中國仿行,第一屆選舉,便生出無數情弊。

    袁政府得此報告,因嚴命遵守法律,且令初複選監督,摘錄刑律第八章,關于妨害選舉之罪各條,揭示投票所,又就投票所周圍,臨時增派警兵,保持秩序,後來舉正式總統,便用軍警強迫,雖是老袁專制手段,也是各議員自己所緻。

    各選舉區,才得稍稍平靜,隻暗地裡仍然運動,各立黨幟,各争黨權。

     其時國民黨最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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