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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回 暗殺黨骈誅湖北 讨袁軍豎幟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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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嗣複聞漢口租界,設有黨人機關,即由黎副總統再行遣兵往拿,一面照會各領事,協派西捕,共同查緝,當拘住甯調元、熊越山、曾毅、楊瑞鹿、成希禹、周覽等,囚禁德法各捕房,并搜出名冊布告等件,内列諸人,或是議員,或是軍警,就是從前逃犯季雨霖,亦一并在内,隻“雨霖”二字,卻改作“良軒”,待由各犯供明,方才知曉。

    黎副總統乃電告政府,請下令通緝,歸案訊辦。

    曾記袁政府即日頒令道: 據兼領湖北江西都督黎元洪電陳亂黨擾鄂情形,并請通緝各要犯歸案訊辦等語。

    此次該亂黨由滬攜帶巨資,先後赴鄂,武漢等處,機關四布,勾煽軍隊,招集無賴,約期放火,劫獄攻城撲署,甚至時在漢陽下遊一帶挖掘盤塘堤,淹灌黃、廣等七縣,不惜拚擲千百萬生命财産,以逞亂謀,雖使異種相殘,無此酷毒。

     經該管都督派員,在漢口協同西捕,破獲機關,搜出帳簿名冊旗幟布告等件,并取具各犯供詞,證據确鑿,無可掩飾。

    查該叛黨屢在鄂省謀亂,無不先時偵獲,上次改進團之變,未戮一人,原冀其革面洗心,迷途思返,乃竟鬼蜮為謀,豺狼成性,以國家為孤注,以人命為犧牲,颠覆邦基,滅絕人道,實屬神人所共憤,國法所不容。

    本大總統忝受付托之重,不獲為生靈謀幸福,為寰宇策安全,竟使若輩不逞之徒,屢謀肇亂,緻人民無安居之日,商廛無樂業之期,興念及此,深用引疚,萬一該亂黨乘隙思逞,戒備偶疏,小之遭荼毒之慘,大之釀分割之禍,将使莊嚴燦爛之民國,變為匪類充斥之亂邦,誰為緻之?孰令聽之。

    本大總統及我文武同僚,将同為萬古罪人,此心其何以自白?夷考共和政體,由多數國民代表,議定法律,由行政官吏依法執行,行不合法,國民代表,得而監督之,不患政治之不良。

    現國會既已成立,法律正待進行,或仍借口于政治改良,不待國會議定,不由國會監督,簧鼓邪詞,背馳正軌,惟務擾亂大局,以遂其攘奪之謀,陽托改革之名,其實絕無愛國與政治思想。

    種種暴亂,無非破壞共和,凡民國之義,人人均為分子,即人人應愛國家,似此亂黨,實為全國人民公敵。

    默念同舟覆溺之禍,緬維新邦締造之艱,若再曲予優容,姑息适以養奸,寬忍反以長亂,勢不至釀成無政府之慘劇不止。

    所有案内各犯,除甯調元、熊越山、曾毅、楊瑞鹿、成希禹、周覽,已在漢口租界德法各捕房拘留,另由外交部辦理外,其在逃之夏述堂、王之光、季良軒即季雨霖、锺勖莊、溫楚珩、楊子鬯即楊王鵬、趙鵬飛、彭養光、詹大悲、鄒永成、嶽泉源、張秉文、彭臨九、張南星、劉仲州等犯,著該都督民政長将軍都統護軍使,一體懸賞饬屬嚴拿,務獲解究,以彰國法而杜亂萌。

    此令! 此令一下,湖北各軍界,格外嚴防,按日裡探查秘密,晝夜不懈,黎副總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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