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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回 袁公子堅請故軍統 梁财神發起請願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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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段祺瑞自督鄂還京,雖仍任陸軍總長,兵權已被大元帥摘去,他已怏怏不樂,屢欲辭職,至中日交涉,又通電各省,屢次主戰,袁總統已加猜忌,至是聞徐世昌言,決意去段,隻一時想不出替身,猶在躊躇未決。

    忽見長子克定,自門外趨入,向他禀白道:“籌安會中,已通電各省,現已得幾處複電,很加贊成,想此後辦事,當不緻有意外呢。

    他的原電,交兒帶來奉閱,爺可一瞧。

    ”說着,便從袖中取出電稿,雙手捧呈,但見起首列着,統是各省長官的頭銜,接連是某某商會,某某教育會,某某聯合會,以及蒙古、青海、西藏等處,極至華僑處,亦俱列着。

    入後方叙及正文,詞雲:插入籌安會通電,筆法一變。

     本會宗旨,原以讨論君主民主,何者适于中國。

    近月以來,舉國上下,議論風起。

    本會熟籌國勢之安危,默察人心之向背,因于日昨投票議決,全體一緻,主張君主立憲。

    蓋以立國之道,不外二端,首曰撥亂,次曰求治,今請逆其次序,先論求治,次論撥亂。

    專制政體,不能立國于世界,為中外之公言;既不專制,則必立憲,然共和立憲,與君主立憲,其義大異。

    君主國之憲政程度,可随人民程度以為高下,故英、普、日本,各不相同。

    共和國則不然,主權全在人民,大權操于國會,乃為一定不移之義,法、美皆如是也。

    若人民智識,不及法、美,而亦握此無上之權,則必嚣亂糾紛,等于民國二年之國會,不能圖治,反以滋亂,若矯而正之,又必懸共和之名,行專制之實,如我國現行之總統制,權力集于元首一人,斯責任亦集于元首一人。

    即令國會當前,亦不能因責任問題,彈劾元首,使之去位。

    一國中負責任者,為不可去位之人,欲其政治進步,烏可得也?故中國而行前日之真共和,不足以求治,中國而行今日之僞共和,更不足以求治。

    隻此二語,頗中肯棨。

    惟窮乃變,惟變乃通,計惟有去僞共和,行真君憲,開議會,設内閣,準人民之程度,以定憲政,名實相符,表裡如一,庶幾人民有發育之望,國家有富強之機,此求治之說也。

    或曰:“民權學說,不必太拘,即共和,亦可準人民程度,以定憲政,何必因此改為君主。

    ”不知政黨不問形式如何,但使大權不在國會,總謂之僞共和。

    因戀共和之虛名,不得已而出于僞,天下豈有以僞立國,而能圖存之理?又況禍變之來,并此僞者亦必不能保存,何以故?君主國之元首,貴定于一,共和國之元首,貴不定于一,即不能禁人不争。

    曩者二次革命,即以競争元首而成大亂,他日之事,何獨不然?無強大之兵力者,不能一日安于元首之位,數年一選舉,則數年一競争,斯數年一戰亂耳。

    彼時憲法之條文,議員之筆舌,槍炮一鳴,概歸無效。

    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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