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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回 雲南省宣告獨立 豐澤園籌議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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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了,專俟君來,以便舉義。

    ”蔡锷又問道:“饷械可備就否?”唐繼堯道:“除本省庫款及兵械外,南洋華僑,願助款六十萬圓,安南也有若幹槍炮運來,統共核算,足供半年。

    ”蔡锷道:“袁氏叛國,中外同憤,半年以内,當可除袁,惟事不宜遲,請早日宣布獨立罷。

    ”唐繼堯道:“海外饷械,明後日即可到齊,我等就在陽曆年内,舉起義旗,可好麼?”蔡锷答言甚好。

    唐繼堯乃請他休息一兩天,才議行軍事宜,蔡锷許諾。

    次日,由南洋運到華僑助款六十萬圓,并由安南運來槍炮多種,二十二日晚間,開全體大會,議定起義手續,先由唐、任兩人名義,電迫袁氏取銷帝制,誅除禍首。

    當下拟好電稿,于二十三日拍發,限他二十四小時答複。

    那知複電到來,尚是假惺惺的問他真僞,于是決計讨袁,即于二十五日,宣告雲南獨立,複邀同貴州護軍使劉顯世,聯名通電各省雲: 各省将軍,巡按使,護軍使,鎮守使,師長,旅長,團長,各道尹公鑒,并請轉各報館鑒:天禍中國,元首謀逆,蔑棄約法,背食誓言,拂逆輿情,自為帝制。

    卒召外侮,警告疊來,幹涉之形既成,保護之局将定。

    堯等忝列司存,與國體戚,不忍艱難締造之邦,從此淪胥,更懼繩繼神明之胄,夷為皂圉,連日緻電袁氏,勸戢野心,更要求懲治罪魁,以謝天下。

    所有原電,疊經通告,想承鑒察。

    何圖彼昏,曾不悔過,狡拒忠告,益煽逆謀。

     夫總統者,民國之總統也,凡百官守,皆民國之官守也,既為背叛民國之罪人,當然喪失元首之資格。

    堯等深受國恩,義不從賊,今已嚴拒僞命,奠定滇黔諸地,為國嬰守,并檄四方,聲罪緻讨,露布之文,别電塵鑒。

    更有數言,涕泣以陳諸麾下者,阋牆之禍,在家庭為大變,革命之舉,在國家為不祥。

    堯等夙愛平和,豈有樂于茲役?徒以袁氏内罔吾民,外欺列國,有茲幹涉,既瀕危亡,苟非自今永除帝制,确保共和,則内安外攘,兩窮于術。

    堯等今與軍民守此信仰,舍命不渝,所望凡食民國之祿,事民國之事者,鹹激發天良,申茲大義。

    若猶觀望,或持異同,則事勢所趨,亦略可豫測。

    堯等志同填海,力等戴山,力征經營,固亦始願所在,以一敵八,抑亦智者不為。

    麾下若忍于旁觀,堯等亦何能相強,然量麾下之力,亦未必摧此土之堅,即原麾下之心,又豈必欲奪匹夫之志?長此相持,稍更歲月,則鹬蚌之利,真歸于漁人,而萁豆之煎,空悲于轹釜。

    言念及此,痛哭何雲。

    而堯等則與民國共生死,麾下則猶為獨夫作鷹犬,坐此執持,至于亡國,科其罪責,必有所歸矣。

    今若同申義憤,相應桴鼓,可擁護者為固有之民國,匕鬯不驚,所驅除者為民國之一夫,天人同慶。

    造福作孽,在一念之危微,保國複宗,待舉足之輕重。

    敢布腹心,惟麾下實圖利之。

    唐繼堯、蔡锷、任可澄、劉顯世、戴戡暨軍政全體同叩。

     通電既布,乃更議組織軍隊,前提及出師名義,或拟用共和軍,或拟用滇、黔聯合軍,或拟用中華民國第一軍,或拟用靖難軍。

    獨蔡锷起身說道:“此次舉義,系國民放逐獨夫,不應沿用‘共和’二字,至若其他各名稱,非旗幟暗昧,即範圍太隘。

    竊思軍人以救國為天職,此時讨袁,仍不外一救國問題,或直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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