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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回 呼奧援南北謀統一 慶戰勝中外并胪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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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廣東非常國會,聞北方新選總統,當然反對,曾于雙十節前一日,特開兩院聯合會議,決定方針,暫委廣東軍政府代行國務院職權,所有總統選舉,從緩舉行,當下宣布議案道: 選舉大總統,為國會議員之職責。

    依大總統選舉法第三條第二項,大總統任滿前三個月,國會議員,須自行集會,組織總統選舉會,行次任大總統之選舉。

    惟現值國内非常政變,次任大總統之選舉,應暫緩舉行。

    自民國七年十月十日起,委托軍政府代行國務院職權,依大總統選舉法第六條之規定,攝行大總統職權,至次任大總統選出就職之日為止。

    特此宣言,鹹使聞知! 議案既定,複咨照廣東軍政府。

    軍政府即開政務會議,承認國會議決案。

    當日通電布告,代行國務院職權,并攝行大總統職權,越日又發一通電雲: 軍興以來,軍政府及護法各省各軍,對内對外,疊經宣言,其護法之職志,唯在完全恢複《約法》之效力,取消解散國會之亂令,以求真正之共和,為根本之解決,庶使奸人知所警惕,此後以暴力蹂躏法律之事,自不發生,民國國基,乃臻鞏固。

    至具希望和平一切依法辦理之心,尤為國人所共聞共見。

    軍府及前敵将領,屢次通電,可複按也。

    及北京非法僞國會選舉僞總統,本軍政府于事前既通電聲明非法選舉,無論選出何人,均不承認,事後又緻電徐世昌,勸其遵守《約法》,勿為人愚。

     乃聞徐氏已就僞總統,事果屬實,何殊破壞國憲?以徐氏之明,甚盼及早覺悟,勿搖國本,而自陷于危。

    本軍政府代行國務院職權,依法攝行大總統職務,護法戡亂,固責無旁貸也。

    特此布告,鹹使聞知! 看官閱此兩電,可想見南北論調,是絕對不能相容。

    就使北方的徐總統與錢代總理,如何勸告,也屬枉然,徒落得舌敝唇焦,不見成功。

    徐總統未肯罷休,想從外交上着手,聯絡美、英、法、日、意各國,從中調停,力謀南北統一;也算苦心孤詣。

    且美大總統威爾遜,嘗一再演說,力勸世界和平,中國為世界中一部分,理應如美總統所雲,列入和會,唯南北自相争擾,内部尚且未和,怎好對外?所以窮思極想,呼求外援。

    外人卻也贊成,願效臂助,乃再由徐氏分饬前敵軍隊,一體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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