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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回 集靈囿再開會議 上海灘悉毀存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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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賠款為基金,就中八成還本,二成付息;并援照三四兩年公債辦法,即将此項公債基金,按月撥交總稅務司安格聯存儲備付。

    當下草定章程,提交國務會議,國務員當然通過,但教私囊無損,安往而不贊成?再呈與總統察閱。

    徐總統為救急計,也即指令照準。

    無如國庫既空,民财亦盡,一國中有限脂膏,半被外人盤剝,半遭軍閥搜括,窮民已不聊生,就使有幾個豪紳富賈,亦怎肯毀家纾難,效那楚子文、漢蔔式故事?坐是公債券無人過問,免不得硬行指派,騷擾民間,或且搭付官吏薪金。

    官吏統有父母妻孥,日需事畜,再加百物日昂,米珠薪桂的時候,哪堪承受這種公債券?有名無實,不能抵用,于是吏民俱困,都累得扼腕興嗟,愁眉百結了。

    隻有軍閥各家,還算财星照臨。

     當時尚有一種鴉片煙,本在前清宣統三年間,由清政府與外人訂約,限期戒絕,轉眼間已有七八年,期限已屆。

    上海洋商所儲鴉片,數尚不少,民國七年一月間,蘇省督軍、省長,與英商公司妥商,立約收買,約中載明條件,乃是專供制藥,并不轉行銷售。

    洋商已經允認,且願把每箱定價,減短英洋二千圓,悉數歸蘇省承買,統計得一千五六百箱。

    過了數月,駐京英美公使向外交部緻書抗議,略雲:“蘇省收買存土,不免有私下販售,賺錢欺人等情。

    ”又被外人查出瘢點。

    外交部看到來文,應歸财政部理處,即将原書移交财政部。

    财政部調查蘇省公文,已早備案,因即據實答複,具陳理由,内稱:“近年以來,政府對着煙禁,未嘗不積極進行,隻因滬濱洋商積存關棧的印藥,為數甚多,不能令他過受損害,所以上年一月,由蘇省督軍省長與英商立約收買,專供藥品,嚴杜吸售。

    今來文謂有轉銷等情,未免誤會。

    查煙土制藥,各國皆然,此次蘇省收買存土,與宣統三年禁煙條約,并無違反情事,請即查照”雲雲。

    這項複文仍須先遞外交部,然後由外交部轉交英、美公使。

    英、美公使始終不甚相信,尚有微言。

    再經中國政府,特開國務會議,決定将所買存土,一并銷毀,當由徐總統核準,下一指令道: 政府前次收買存土,專為制藥之用,原為體恤商艱起見。

    顧雖慎加考訂,限制綦嚴,而留此根株,誠恐易滋流弊,轉于禁煙前途,不無影響。

    着内務财政兩部,轉饬查明此項存土現存确數,除已經領售者不計外,其餘均由部派員督視,一律收回,彙集海關,定期悉數銷毀。

     并候特派專員會同地方官及海關稅務同等,公同監視,以昭慎重。

    此令。

     越日,又複嚴申禁令道: 鴉片為害最烈,疊經明頒禁令,嚴定專條,各省實力奉行,已著成效。

    惟是國家挽回積習,備極艱難,設禁令之稍疏,愚民即懷僥幸,在稽察所不及,遺害仍恐潛滋。

    此次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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