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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會 争膠澳勉抗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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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遠東之永久和平? (丁)何以應直接歸還? (一)程序簡單,不緻滋生枝節。

    且中國參戰以後,得向德國直接收回青島,及山東權利,既足以增我國家之光榮,複足以彰友邦維持正義公道之原則。

    (二)中國政府,非不知日攻青島所損失之生命帑款,為數亦巨。

     但日本固宣言戰争之目的,在使遠東和局,不為德人所危害,目的既完全達到,則雖有所犧牲,亦必不惜,甯有加惠中國反自取怨之理?(三)日本以軍事占領青島及所有權利,不過暫時辦法,究不能因此而終得所占土地或産業之主權,以與共在戰事中之中國權利相抗。

     (四)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國與日本訂立關于山東省之條約,中政府本所不願。

    經日本送遞最後通牒,勉強承認,以待和平會議為最後之修正。

    況所訂條文,日本并未獲得關于山東租借地與鐵路暨他項德國權利。

     不過得有保證,謂所有關于德國權利利益讓與之處分,倘經日本與德國協定,中國即當承認雲雲。

    彼時中國尚為中立國,日本系設想中國始終中立,不能參與最後之和平會議而言。

    今中國早加入戰局,有列席和議之權,則該約設想之情形,固已根本改變,不得視為有效。

     (五)中國宣言布告,曾聲明從前中德所訂之條約,一律廢止,是德國所有租借地與一切權利,當然在廢止之列。

    既已廢止,領土權即回複于中國。

    且與德人訂約租借時,本有不準轉租之明文。

    即一九○○年之中德膠州鐵路章程,亦有中國國家可以收回之規定,依約辦理,德國無轉讓第三國之權。

    中國既得收回領土,亦當然不能讓與他國。

     最後又有一段總結雲: 中國鑒于上列各理由,深信和平會議,對于中國要求膠澳租借地膠濟鐵路,暨關于山東省之他項德國權利之直接歸還,必能認為合于法律公道之舉。

    苟完全承認此項要求,則中國政府人民,對于諸國秉公好義之精神,必永永感激于無涯,而對于日本,必且加甚。

    此一舉也,不特日本與諸友邦所願維持之中國政治之獨立,與領土之完整,借以鞏固,而遠東之長久和局,亦借此新保而益堅矣。

     此項說帖,遞入和會,會長克勒孟沙,方将說帖出示,日本專使西園寺侯爵等,怎肯退讓,自述從前攻取青島,如何損失,并譏評中國參戰,并沒有甚麼助力,不過辦運些須糧食,派遣幾個工役,便算了事。

    今日所得利益,不啻百倍,還想與我争回青島,這真叫做不度德,不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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