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百四回 兩代表滬渎續議 衆學生都下争嘩

首頁
卻說膠澳問題,已由中國專使提出說帖,經法、美、英三國申議,仍不能使日本讓步,反教日本自由處置,中國專使陸徵祥等,不得不再行抗議,詞意如下: 按德人之占據山東權利,始于一八九七年,當時普魯士武人,借口小故,強迫中國讓與,顯系一種侵犯手段,華人至今不忘此恥。

    今三大國若以此項權利,移讓于日,是承認侵犯手段為正當矣。

    況日本在南滿與蒙古東部,業已十分猖獗,今若加以山東為日所有,則日本可在北京出口之水道,即直隸海灣之兩岸,鞏固其地位。

     且得霸據直達北京之三大路線,從此北京将為日本勢力所環繞,不亦大可懼乎?中國于一九一七年向德、奧宣戰,加入協約,所有中國與德、奧前訂各約一律取消,然則德國權利,當然歸還中國。

    且中國之宣戰,曾經協約及公同作戰各國政府正式承認。

    及今三國大會議,解決膠州與山東問題,反将前屬于德人之權利,讓給日本,由此可見大會議所讓給與日本之權利,在今日已非德人所有,乃純粹之中國權利。

    且中國亦協約之一,并非一敵國,中國在協約中,固較懦弱,但總不能以敵國待之。

    抑有進者,山東為中國之聖地,孔、孟之教深入人心,我中國人視山東為文化之發祥地,焉肯輕讓于外人?至于三大國會議,既有歸還中國之意,何以第一步,必将該地移讓與一外國,然後由該外國自願,再将該地歸還原主?此種重疊手續,不知何所根據?代表等早知日本之要求,系根據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及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文件。

    但一九一五年時,中國所以簽約者,實為強權所迫,世人常憶日本提出哀的美敦書,強迫中國承認二十一條要求,否則大戰立見于東亞。

    再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文件,乃因日本允許撤退山東内地之日兵,并取銷各民政署。

    代表等亦知三大國所以議定如此解決者,實以英法曾于一九一五年二月三日,允許日本在和會席上,助其奪得德人在山東之權利。

    然當時此等密約,雙方訂結,中國并未加入。

    其後協約國勸中國參戰,亦未曾将密約内容,預先通告。

    及中國于加入協約之後,直至今日戰争了結,和約告成,中國反為各大國之商議品與抵償品,其何以堪?或曰:大會議之認可日本要求,乃所以保全國際同盟也。

    中國豈不知為此而有所犧牲?但中有不能已于言者,大會何以不令一強固之日本,放棄其要求,(其要求之起點,乃為侵犯土地。

    )而反令一軟弱之中國,犧牲其主權?代表等敢言曰:此種解決方法,不論何方面提出,中國人民聞之,必大失望,大憤怒。

    當意大利為阜姆決裂,大會議且為之堅持到底,然則中國之提出山東問題,各大國反不表同情乎?要知山東問題,關于四萬萬人民未來之幸福,而遠東之和平與利益,皆系于是也。

     這一篇抗議書,比前次較為激烈,也是由中國專使陸徵祥等,情不能忍,不得已有此文牒,為聲明公理起見。

    無如世界中隻論強弱,不論公道,任你舌敝唇焦,總敵不過強鄰氣焰,日本專使隻付諸不睬,英、法、美各國,也袖手旁觀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
0.06852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