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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回 兩代表滬渎續議 衆學生都下争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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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探悉,不過照有聞必錄的通例,直書所聞罷了。

    已而留日學生界中,複有一篇聲讨賣國賊電文,傳達海内,原電如下: 歐洲議和大會,為我國生死存亡所關,凡我國人,應如何同心協力,共挽國權,乃專使方争勝于域外,而權奸作祟于國中,旬日以來,賣國之謀,進行益力。

    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徐樹铮、靳雲鵬等,狼狽為奸,甘心媚日,迹其迩來所為罪狀,足以制國家之死命,約有二端,而以往之借款借械,賣路賣礦不計焉。

    略陳如下,冀共聲讨。

    一曰掣專使之肘以媚日也。

    此次我國所派專使,尚能不辱國命力争,日本因之大懷疑忌,始則用威吓手段,冀制顧、王之發言,繼則行利誘主義,賄通曹、陸之内應。

    且使章宗祥回國運動,入長外交,以掣專使之肘。

    并豫先商議改竄已訂之中日秘約,以掩中外耳目,而彼諸賊,甘為虎伥。

    章氏既奉命西歸,曹、陸更效忠維謹,日前竟請當局電饬專使,對日讓步。

    夫中日之利害,極端相反,世所共知。

    吾國往日所被奪于日本之權利,方期挽救于壇坫。

    而乃遇事退讓,自甘屈服,豈非承認日本之霸權,而欲自侪于朝鮮乎?賣國之罪,夫豈容誅?此其罪狀一。

    二曰借邊防之名以親日也。

    年來北方軍閥之跋扈橫行,皆由徐樹铮、靳雲鵬等親日政策之所緻,舉國權以易外款,殺同胞幾如草芥。

    全國父老,疾首痛心,而若輩迄無悔禍之意。

    近且大肆陰謀,借邊防為名,欲将參戰軍擴為九師十六混成旅,而與日人實行軍械同盟,将各省鐵路及兵工廠,抵借日款,并聘日人為教練官及技師。

    種種企圖,無非欲達其武力統一之目的。

    無論世界潮流,趨向和平,此等背逆時勢之舉,有百害而無一利。

    即使果如諸賊計劃,有萬一之效,而軍隊訓練之權,已操諸日人,兵器制造之廠,已屬于敵國,我國家尚能保其獨立耶?恐德人利用土耳其之故事,将複見于遠東。

    二次大戰,此其導火。

    既恣惡于現在,複贻禍于将來,諸賊之肉,其足食乎?此其罪狀二。

    凡茲二事,僅舉大端,其他違法不軌之行,諒為國人所共睹。

     同人等遊學以來,鮮問内政,惟事涉對外,有損國權,則筆伐口誅,不遺餘力。

    矧諸賊近日賣國之罪,彰明較著,良心所逼,安敢緘默。

    用特舉其事實,訴諸國人,所望全國父老昆季,速籌對待國賊之法,安内攘外,鹹系乎此。

    蓋共和國家,民為主體,朝有奸人,而野無志士,将見國家遂即淪亡,而國民無力之譏,永蒙羞于曆史矣。

     為這一電,激起北京學生的公憤,紛紛聚議,計在嚴拒賣國賊,并保全青島領土權,當由北京大學發起,即于五月三日下午,召集本校學生,全體會議。

    先是北京各學校已互相商議,定期在五月七日國恥紀念,會集天安門為大示威的運動,旋接得留學生通電,并聞青島問題将讓歸日本,乃急不暇待,就由北京大學為首倡,群集法科大禮堂,會議進行辦法四條:(一)是聯合各界,一緻力争。

    (二)是通電巴黎專使,堅持不簽字。

    (三)是通電各省,于五月七日國恥紀念,舉行遊街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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