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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回 春申江激動諸團體 日本國毆辱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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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徐總統疊接呈文,也知輿情憤激,罪有攸歸,但曹宅被毀,章氏受傷,似覺學生所為,未免過甚,一時不便為左右袒,獨想出一條絕妙的通令來,便即頒發出去。

    令雲: 北京大學等校學生,糾衆集會,縱火傷人一事,方事之始,曾傳令京師警察廳調派警隊,妥為防護,乃未能即時制止,以緻釀成縱火傷人情事。

    迨經警察總監吳炳湘,親往指揮,始行逮捕解散。

    該總監事前調度失宜,殊屬疏誤,所派出之警察人員,防範無方,有負職守,着即由該總監查取職名,呈候懲戒。

    首都重地,中外具瞻,秩序安甯,至關重要。

    該總監職責所在,務當督率所屬,切實防弭,以保公安。

    倘再有借名糾衆,擾亂秩序,不服彈壓者,着即依法逮捕懲辦,勿稍疏弛!此令。

     這道命令,既不為曹、章伸冤,又不向學生加責,反把那警察總監吳炳湘,訓斥數語,更要懲戒幾個警察人員。

    徐總統實是使乖,故意下此命令,诿過到警察身上,免得雙方更增惡感。

    哪知吳炳湘不肯任咎,又将學生如何滋擾,不服警察攔阻,明明是咎在學生,不在警察,申請内務部轉達總統,嚴辦學生雲雲。

    再經曹、章等一班好友,也替曹、章瀝陳冤情,請政府依法懲辦學生,逼得徐總統無乖可使,隻得再下一令道: 據内務總長錢能訓,轉據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呈稱:“本月四日,有北京大學等十三校學生,約三千餘名,手持白旗,陸續到天安門前齊集,議定列隊遊行,先至東交民巷西口,經使館巡捕攔阻,遂至交通總長曹汝霖住宅,持磚擲瓦,執木毆人。

    兵警攔阻,均置不理。

    嗣将臨街後窗擊破,蜂擁而入,砸毀什物,燃燒房屋,駐日公使章宗祥,被其攢毆,傷勢甚重;并毆擊保安隊兵,亦受有重傷。

    經當場拿獲滋事學生多名,由廳豫審,送交法庭訊辦”等語。

    學校之設,所以培養人材,為國家異日之用。

    在校各生,方在青年,質性未定,自當專心學業,豈宜幹涉政治,擾及公安?所有當場逮捕滋事之學生,即由該廳送交法庭,依法辦理。

    至京師為首善之區,各校學風,亟應力求整饬,着該部查明此次滋事确情,呈候核辦。

    并随時認真督察,切實牖導,務使各率訓誡,勉為成材,毋負國家作育英髦之意!此令。

     為這一令,又惹起學界風潮,不肯就此罷休。

    先是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自往警察廳中,保釋學生。

    總監吳炳湘出見,卻是婉言相告:“決不虐待學生,俟章公使病有起色,便當釋出,盡請放心”雲雲。

    蔡校長因即辭歸,慰谕學生,寬心待着。

    及炳湘受責,情有未甘,乃不得不加罪學生,為自己卸責地步。

    既而通令頒下,着将逮捕學生,送交法庭懲辦。

    北京大學諸學生,當然要求蔡校長,再向警察廳交涉。

    蔡校長又親赴警察廳,往複數次,俱由吳總監擋駕。

    于是蔡校長亦發起憤來,即提出辭職書,離校出京。

    教育總長傅增湘,亦因職任關系,呈請辭職。

    曹汝霖得知消息,還道是傅、蔡兩人袒護學生,也憤然提出辭呈,自願去職。

    彙業銀行經理陸宗輿,時正受任币制局總裁,與曹、章等通同一氣,學生概目為賣國賊,所以彼亦連帶辭職。

    各呈文俱遞入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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