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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回 春申江激動諸團體 日本國毆辱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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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青島不能為日有之理由,以我國對德宣戰,本為刬除武力主義,若以青島付之日本,無異又在東方樹一德國,非獨中國受其禍,即世界各國之後患,亦正未有已。

     (三)電緻各省會,教育會,商會,請其一緻電京,力争外交問題,營救被捕學生。

     (四)由本日國民大會推代表赴南北和會,要求兩總代表電京,請從速嚴懲賣國賊,釋放學生。

     預會諸人,聽這四條辦法,無不鼓掌贊成,且多願全體整隊,前往和會。

    主席乃對衆宣告,全體出發,路過英、法租界,洋巡捕出來幹涉,援照租界章程,謂:“人數過多,必先通知捕房,領給牌照,方許通行,否則不能違章”雲雲。

    全體會員,被他一阻,不得不改推代表,赴和會請求兩代表。

    惟有數校學生,必欲前往,與洋巡捕辯論再三,洋巡捕乃令收去旗幟,聽他過去。

    直至和會門首,全數尚有四百餘人,即由代表光明甫、彭介石、黃界民、鄭浩然等入見,可巧南北兩代表,尚未散歸,因即問明來意,随口與語道:“我等已有急電,傳達中央了。

    ”說着,即各取出電稿一頁,遞示光明甫等,但見唐總代表電文雲: 北京徐菊人先生鑒:頃得京耗,學生為山東問題,對于曹、陸、章諸人,示威運動,章仲和受傷特重,政府将拟學生死刑,解散大學。

    果爾,恐中國大亂,從此始矣。

    竊意學生純本愛國熱誠,胸無黨見,手無寸鐵,即有過舉,亦可原情。

    況今茲所争問題,當局能否嚴懲學生,了無愧怍?年來國事敗壞,無論對内對外,純為三五人之所把持,此天下之所積怨蘊怒,譬之堤水,必有大決之一日。

    自古刑賞失當,則遊俠之風起,故欲罪人民之以武犯禁,必懲官吏之以文賣國,執事若不能以天下之心為心,分别泾渭,嚴行黜陟,更于學生示威之舉,措置有所失當,星星之火,必且燎原,竊為此懼,不敢不告,幸熟裁之! 尚有朱總代表一電,乃是拍交國務院,文雲: 錢總理鑒:北京大學等各校學生,聞因青島問題,緻有意外舉動,為維持地方秩序計,自無可代為解說。

    惟青島問題,現已動全國公憤,昨接山東省議會代表王者塾等來函請願,今日和平會議,開正式會,已由雙方總代表,聯名電緻巴黎陸專使,暨各專使,代陳國民公意,請向和會力争,非達目的,不可簽字,已将原電奉達。

    各校學生,本系青年,忽為愛國思潮所鼓蕩,緻有逾越常軌之行為,血氣戾事,其情可憫。

    公本雅尚和平,還請将被捕之人,迅速分别從寬辦理,以保持其愛國之精神,而告戒其過分之行動。

    為國家計,為該生計,實為兩得之策。

    迫切陳詞,伏惟采納,不勝企禱之至! 光明甫等看罷,即向兩總代表道:“兩公電旨,正與衆意相同,足見愛國愛民的苦心。

    但鄙人等尚有一種要求,請兩公特别注意!就是懲辦賣國賊,最為目前要着。

    ”朱總代表道:“待轉告北京政府便了。

    ”光明甫複接入道:“北京賣國黨,國民斷不承認他為政府,今國民所可承認,惟本處和議機關,所望出力幫助,就在和會諸公。

    況事關國家存亡,何能再分南北?願諸公勿存南北意見!”唐總代表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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