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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回 警告頻施使團作對 空言無補總統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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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奉、直戰事愈迫愈緊的時候,其中最着急的,要算河南北數千萬小百姓,因禁不住軍隊的攪擾摧殘,少不得奔走呼号,求免兵燹之苦。

    此外便是大總統徐世昌,因自己地位關系,倒也确實有些着急。

    軍閥政客之言和平者,大率類此。

    還有各國公使,恐怕戰事影響治安,累及外人,接連向外交部遞了三個警告書,第一個警告,是四月十四日提出的,内容是: 外交團頃悉中國武裝軍隊拟占據秦皇島火車站,又塘沽警察長六号通知,該處奉軍司令官拟占據該處火車站。

    查一九○一年條約第九條,中政府讓與各國駐兵某某數處之權利,以期維持北京至海通道。

    各公使以此系一種專獨權利,故中國武裝軍隊,如占據此種地點,即系破壞上述條約之規定。

    本公使聲明此層時,又鑒于華盛頓會議第六号議決案之關于駐華軍隊問題,應同時請貴總長嚴重注意于因此破壞條約舉動而發生之結果。

    并希将此種結果,警告有關系之司令部為盼! 第二個警告是四月二十日提出的,大約說: 外交團曾于一九二○年七月八日,以領銜公使名義,緻照會于外交總長,茲特抄附于此,應請貴總長注意。

    因中國北部及北京城附近,現有中國軍隊調動,外交團特再聲明,必将堅持上述照會之條件,并向貴總長為最嚴重之申告。

    如因亂事緻外僑生命财産,遭受損失,中國政府負其責任。

    為此外交團盼望中國政府,應有極嚴厲之設備,以杜武裝軍隊攬入北京,及用飛機由空中襲擊京城之事。

    為此照請貴總長查照。

     第三個警告,也是四月二十日送出的,大概說: 茲因中國各省軍隊調動一事,外交團認為應請中國政府注意本公使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緻貴總長之照會。

    該照會内開:“外交團特向中國政府提出警告。

    年來每次内戰,必受外人多少讪笑責備,真是自取其辱。

    凡外人所受損失,無論其出于軍隊之行動,或因其放棄責任所緻,定唯該管區之上級軍官是問。

    各國必堅持請中國政府責令該上級軍官,個人單獨負其責任。

    ”等因。

    茲特再為聲明此态度,相應照請查照。

     徐世昌一則逼于外人的警告,二則逼于國民的責備,怕外交團警告是真,怕國民責備是假。

    在無可如何之中,隻得下了一道命令道: 近日直隸、奉天等處軍隊移調,遂緻近畿一帶,人情惶惑,闾閻騷動,糧食騰踴。

    商民呼籲,情急詞哀。

    疊據曹锟、張作霖等電呈聲明移調軍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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