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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回 離廣州乘桴論時務 到上海護法發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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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相從患難,死傷枕藉,故外交總長伍廷芳,為國元老,憂勞之餘,竟以身殉,尤深怆恻。

    文之不德,統馭無才,以至變生肘腋,咎無可辭。

    自兵變以來,已不能行使職權,當向國會辭職,而國會流離颠沛之餘,未能集會,無從提出。

     至于此次兵變,文實不知其所由起,據兵變主謀陳炯明及諸從亂者所稱說,其辭皆支離不可究诘。

    謂護法告成,文當下野耶?六月六日文對于統一計畫,已有宣言,為天下所共見。

    文受國會付托之重,雖北軍将士有尊重護法之表示,猶必當審察其是非與誠僞,為國家謀長治久安之道,豈有率爾棄職而去之理?陳炯明于政府中為内務總長,陸軍總長,至兵變時,猶為陸軍總長,果有請文下野之意,何妨建議,建議無效,與文脫離,猶将諒之。

    乃兵變以前,默無所言,事後始為此說,其為飾辭,肺肝如見。

    按當日事實,陳炯明于六月十五日,已出次石龍,嗾使第二師于昏夜發難,槍擊不已,繼以發炮,繼以縱火,務使政府成為煨燼,而置文于死地。

    蓋第二師士兵,皆為湘籍,其所深疾,果使謀殺事成,即将歸罪以自掩其謀,而兼去其患。

    乃文能出險,不如所期,始造為請文下野之言。

    觀其于文在軍艦時,所上手書,稱大總統如何,可證其欲蓋彌彰已。

    陳炯明以免職而修怨,葉舉等以饬回防地而謀生變耶?無論以怨望而謀不軌,為法所不容,即以事實言之,文于昨年十月,率師次于桂林,屬陳炯明以後方接濟之任。

    陳炯明不惟斷絕接濟,且從而阻撓,文待至四月之杪,始不得已改道出師,于陳炯明呈請辭職之時,猶念其前勞,不忍暴其罪狀,仍留陸軍總長之任,慰勉有加,待之豈雲過苛?葉舉等所部,已指定肇、陽、羅、高、雷、欽、廉、梧州、郁林一帶為其防地,乃辄率所部,進駐省垣,騷擾萬狀。

    前敵軍心,因以搖動,饬之回防,讵雲激變?可知凡此種種,亦非本懷,徒以平日處心積慮,惟知割據以便私圖,于國事非其所恤,故始而阻撓出師,終而陰謀盤據,不惜倒行逆施,以求一逞。

    誠所謂苟患失之,無所不至者。

    且即使陳炯明之對于文積不能平,至于倒戈,則所欲得而甘心者,文一人之生命而已,而人民何與?乃自六月十六日以後,縱兵氵?掠,使廣州省會人民之生命财産,悉受蹂躏,至今不戢;且縱其兇鋒,及于北江各處,近省各縣,所至洗劫一空。

    人民何辜,遭此荼毒?言之痛心。

    向來不法軍隊,于攻城得地之後,為暴于一時,已犯天下之大不韪,今則肆虐至于兩月。

    護法以來,各省雖有因不幸而遭兵燹,未有如廣東今日所處之酷者。

    北軍之加兵于西南,軍紀雖弛,有時猶識忌憚。

    龍濟光、陸榮廷駐軍廣東,雖嘗以騷擾失民心,猶未敢公然縱掠,而此次變兵,則悍然為之。

    聞其緻此之由,以主謀者誘兵為變時,兵怵于亂賊之名,憚不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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