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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回 失名城楊師戰敗 興大獄羅氏蒙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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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總長的話,大總統的命令,就是教總長非去不可的。

    ”羅文幹道:“我不懂你的話,你說……”羅文幹說到你說兩個字,便沉吟着,看着王得貴,等王得貴回話。

    王得貴知道不和他說個明白,他是不肯去的,便掏出一張公文來道:“請總長瞧這一張公文,就知道了。

    ”羅文幹拿着公文看時,隻見上面寫着兩行字道:“奉大總統手谕,準衆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函開:‘财政總長羅文幹,訂立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有納賄情事,請求谕饬步兵統領,捕送地方檢察廳訊辦。

    ’等由,準此,仰該統領即便遵照,将該總長捕送京師地方檢察廳拘押,聽候訊辦。

    此谕等因,奉此,合亟令仰該排長即便前往将羅文幹一名拘捕前來,聽候函送檢廳訊辦,切切毋延!此令。

    ”羅文幹看完,方才恍然大悟道:“好好!原來有這麼一樁事,好好!我就和你同走。

    ”說着,便叫人備汽車,和王得貴一同到了步軍統領衙門裡,步軍統領連夜就備文把他送到地方檢察廳裡去了。

    還有一位财政部的庫藏司長黃體濂,同時也被捕送檢察廳。

     第二天,國務總理王寵惠,外交總長顧維鈞,内務總長孫丹林,陸軍總長張紹曾,農商總長高淩霨,交通總長高恩洪等,得了這個消息,真是物傷其類,彼此備位閣員,卻無端被總統捕去了一個,如何不憤怒着急?立刻相互打電話,商議了一回,便開了一個府院聯席會議,在會議席上,先請黎總統宣布經過事實。

    黎總統把事情說過以後,高恩洪首先起立說道:“這件事實是總統違法,無論總長犯了什麼罪,除卻司法機關以外,總統怎麼可以叫步軍統領捕人?此卻是據理而言。

    何況現行的是責任内閣制,假使大總統随意可以捕人,我們這閣員還幹得了嗎?”高恩洪坐下以後,孫丹林、顧維鈞等也先後立起來發言,責備黎元洪,以為總統違法。

    黎總統原是個忠厚長者,被他們群起而攻的責備起來,竟一句也不會分辯。

    張紹曾看不過意,便立起來排解道:“事情已經過去,這時說也無益,不如大家讨論一個補救的辦法罷!”高恩洪道:“怎樣補救?我們内閣總辭職就完了。

    ”顧維鈞道:“現在也沒别的法兒,吳、張既為告密,當然該負責任,隻請總統下一個命令,叫法庭依法辦理,實則嚴懲,虛則反坐,看他們敢不敢擔當?”衆皆贊成。

    當下便照此意拟了一個命令,請黎總統蓋印發表。

     聯席會議剛散,這消息已給吳景濂、張伯烈知道,連忙又趕到公府裡來,阻止黎總統蓋印。

    黎總統這時,已弄得全無主見,聽了這面好,聽了那面也好。

    吳、張如此說,便把命令擱下不發表了。

    這件事别的不打緊,卻觸怒了一位太歲爺吳佩孚将軍,立刻拍電痛斥黎總統違法。

    張紹曾先提出辭職,王寵惠、顧維鈞、孫丹林、湯爾和、李鼎新、高恩洪等雖不辭職,卻拍了一個通電,大略道: 總統違法,拘捕閣員,十九日府院聯席會議所拟命令,又因議員包圍總統,不令蓋印。

    責任内閣制完全破壞,待羅案解決,即全體辭職,以謝國民。

     羅文幹在獄中,也呈請總統,将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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