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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天啟七年丁卯八月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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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擊之。

    遽殂。

    一日,上見惡生李映日比忠賢為周公疏,即逮問。

    時江西某官猶不識時,務欲建隆德祠以頌忠賢功,忠賢大懼,即奏将造祠錢糧解充遼饷,上允之。

     崔呈秀回籍 十月,上神明默操,宣州捷之,猶叙功加蔭甯國公魏良卿、安平伯魏鵬,鐵券成,猶命給之,既而楊維垣疏崔呈秀,借廠臣行私。

    乞正兩觀之誅,主事陸澄源亦參崔呈秀,奪情為安,忍于無親。

    禦史賈維春亦參崔呈秀,說事賣官,娶娼宣淫,但知有官,不知有母。

    三綱廢弛,人禽不辨,方有旨令回籍守制。

     錢元悫參魏忠賢(十月二十五日) 吏部主事錢元悫,疏參魏忠賢曰:稱功頌德,遍于天下勝于王莽之妄行符命;列爵五等,畀于乳臭,勝于梁冀之一門五侯;遍列私人,分置要津,勝于王衍之狡兔三窟;輿金辇寶,藏積肅甯,勝于董卓之郿塢私藏;動辄稱旨,鉗制百僚,勝于趙高之指鹿為馬;誅鋤善類,元氣傷殘,勝于節甫之鈎黨迎衆;陰養死士,陳兵自衛,勝于桓溫之複壁置人;廣開告讦,道路側目,勝于則天朝之羅織忠良。

    種種罪惡,萬剮不足以盡其辜,或念先朝遺奴,貸以不死,勒歸私第。

    魏良卿等,速令解組歸鄉。

    以告讦獲賞之張體幹、夫頭乘轎之張淩雲、委官開棍之陳大用、長兒田爾耕、契友白太始、龔翼明等,或行誅戮,或行黜放,庶幾朝廷肅清,海内允服。

    疏奏,上批該衙門知道。

    忠賢懼,其黨吳淳夫、李夔龍、由吉、阮大铖、田爾耕、許顯純、崔應元、楊寰凡挂彈章者,俱自除求罷,上鹹準回籍。

     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十月二十六)  嘉興縣貢生錢嘉征,參魏忠聖十大罪。

    一曰并帝。

    群臣上疏,必歸功廠臣,竟以忠賢上配先帝。

    二曰蔑後。

    羅織皇親,幾危中官。

    三曰弄兵。

    廣招無籍,興建内操。

    四曰無君。

    軍國大事,一手障天。

    五曰克剝。

    新封三藩。

    不及福藩之一。

    忠賢封公,膏腴萬頃。

    六曰無聖。

    敢以刀鋸刑餘,拟配俎豆。

    七日濫爵。

    公然襲上公之封,腼不知省。

    八曰濫冒武功。

    武臣出死力以捍圉,忠賢居樽俎以冒賞。

    九曰建生祠,一祠之建不下五萬,豈士民之樂輸。

    十曰通關節。

    幹兒崔呈秀,孽子崔铎,貼出之文,複登賢書。

    種種叛逆,罄竹難書,萬剮不盡。

    上颔之。

    魏忠賢不勝其憤。

    哭訴于上。

    上命内侍讀疏,使跪聽之。

    忠賢震恐喪魄應山一疏,珰罪大着,然罹慘禍以後,無敢有發其奸者矣,至是而元悫首參其罪,嘉征曆暴其惡,使逆賢無逃躲處。

    真膽識雙絕,可與大洪疏并垂千古(庚戌二月十九日用賓雨窗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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