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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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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早作,放中門鑰,入瞻禮家廟;對夫人如賓客,子孫不冠帶不見;平時謝客。

    文潞公為留守,時節往來,富公素喜潞公,昔同朝,更拜其母,每勸潞公早退,潞公愧謝。

    既薨,其子朝議名紹廷,字德先,守其家法者也。

    公兩女與其婿及諸甥皆同居公之第,家之事一如公無恙時,毫發不敢變,鄉裡稱之。

    建中靖國初,朝廷擢德先為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德先辭曰:“熙甯扶之初,先臣以不行青苗法得罪,臣不敢為此官。

    ”上益嘉之,除祠部員外郎。

    崇甯中,德先卒,鄭人晁詠之志其墓,文甚美,獨不書辭提舉常平事,有所避也,惜哉!德先之子直柔,事今上為同知樞密院事。

     韓魏公自樞密副使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王荊公初及第為佥判,每讀書至達旦,略假寐,日已高,急生府,多不及盥漱。

    魏公見荊公少年,疑夜飲放逸。

    一日從容謂荊公曰:“君少年,無廢書,不可自棄。

    ”荊公不答,退而言曰:“韓公非知我者。

    ”魏公後知荊公之賢,欲收之門下,荊公初不屈,如召試館職不就這類是也。

    故荊公《熙甯日錄》中短魏公為多,每曰:“韓公但形相好爾。

    ”作《畫虎圖詩》诋之。

    至荊公作相,行新法,魏公言其不便。

    神宗感悟,欲罷其法。

    荊公怒甚,取魏公章送條例司疏駁,頒天下。

    又誣呂申公有言藩鎮大臣将興晉陽之師,除君側之惡,自草申公谪詞,昭著其事,因以搖魏公。

    賴神宗之明,眷禮魏公,終始不替。

    魏公薨,帝震悼,親制墓碑,恩意甚厚。

    荊公有挽詩雲:“幕府少年今白發,傷心無路送靈而。

    ”猶不忘魏公少年之語也。

     熙甯二年,韓魏公自永興軍移判北京,過阙上殿。

    王荊公方用事,神宗問曰:“卿與王安石議論不同,何也?”魏公曰:“仁宗立先帝為皇嗣時,安石有異議,與臣不同故也。

    ”帝以魏公之語問荊公,公曰:“方仁宗欲立先帝為皇子時,春秋未高,萬一有子,措先帝于何地?臣之論所以與韓琦異也。

    ”荊公強辯類如此。

    當魏公請冊英宗為皇嗣時,仁宗曰:“少俟,後宮有就閣者。

    ”公曰:“後宮生子,所立嗣退居舊邸可也。

    ”蓋魏公有所處之矣。

    然荊公終英宗之世,屢召不至,實自慊也。

    或雲蔡襄亦有異議,英宗知之,襄不自安,出知福州。

    治子初,英宗即位,有疾,疾作;請光獻太後垂簾同聽政。

    有入内都知任守忠者奸邪反複,間諜兩宮。

    時司馬溫公知谏院,呂谏議為侍禦史,凡十數章,請誅之。

    英宗雖悟,未施行。

    宰相韓魏公一日出空頭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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