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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艱辛時代 第1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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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産權,為了保護自己的勞動所得,各級藩王免不了想做那“第一人”。

    而繼承法恰好規定,人人有權分享父輩的勞動成果,所以就有了“八王之亂”。

     所謂“人人有權分享父輩的勞動成果”,這就是漢武帝接受主父偃意見而實行的“推恩令”――子孫後代都有繼承父王領地的權利,所以領地被無限分割,以此消弱藩王的實力。

    但他們沒想到的是,将推恩令的外延擴展,也意味着每個藩王享有皇位有繼承權,也具備了法律基礎。

     日本當時也沒有物權法與繼承法,但日本有“習慣法”,他們習慣不剝奪别人的财産,所以制做“透光鏡”的會稽匠師才能把他的技藝至21歲世紀。

    日本也沒有“推恩令”,父輩的爵位和财産還采用“萬惡的”、最原始的“長子繼承法”,所以他們把“幕藩”和“大名”制度傳承了1500年,社會也因此穩定了1500年。

    而晉代推出的“五等封建”竟沒有給予中國社會30年穩定的時間。

     為什麼這項神奇的制度經儒生一加工,神奇便成為腐朽,成了禍害之源? 若是中國有1500年穩定發展的時間,曆史會成為什麼樣子? 1500年時光,這意味着:自晉以後,中國再無大規模戰亂。

     以殘破的魏晉文化底蘊能孕育出璀璨的盛唐文明,若魏晉不殘破,我們的文明該是什麼樣子? 若是中國也能推行這一“萬惡”制度的原始版,光想一想就令人激動! 高翼正是根據“推恩令”,要求高卉之子享有王位繼承權,并要求享有封地。

    這對漢化嚴重的高句麗壓根不是問題,相反,還具有莫大的好處。

    金道麟可以想象到,當自己在朝中提出這方案後,一定會得到許多忠臣的擁護。

    所以他欣然相應。

     事實也是這樣,經過金道麟一番遊說,高卉的孩子連細胞狀态都不是,就一舉成為了漢國、高句麗兩國第一名“共同公爵”,并享受到高句麗最大的封地。

     不過,馬努爾所理解的“王位繼承權”與金道麟的理解是不相同的,馬努爾理解的意思是:王位是不能分割的,但看誰有權繼承。

    金道麟乃至後來的高句麗君臣則理解為:藩王,通常意義上的“中國式封王”。

    這就造成了高翼對高句麗的“事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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