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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回 仁愛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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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應受的處罰。

     論到處罰,最嚴重不過的自然是殺頭或絞決了!其次就是由朝廷下一張诏書給他,教他自己服藥自盡,或自刎,自缢。

     依着現在這一個廣東巡撫的罪狀而論,殺頭和絞決當然是太兇了;比較相稱的,就要算賜令自裁了。

    可是太後心上還覺不忍,那麼就随便讓他過去了嗎?不,不,太後雖富于仁愛心,卻也不肯故意偏護他,失卻公正的意義;于是下面的一條上谕,便在第二天上經軍機處發表了。

    不消幾日,全中國都知道了這件事情。

    “奉上谕:廣東巡撫XX貪贓枉法,聲名狼藉,前派戶部尚書XX,刑法右侍郎XX等前往查辦,據覆奏勘查屬實,應即革職,發往黑龍江永不叙用;其家産并着江蘇省(因為那犯甯的巡撫的老家是在蘇州)巡撫XX饬由地方官查封藉沒。

    欽此。

    “這個處罰看起來似乎還是很輕的,而且這種種都是在三十多年以前所發生的,但它的影響所及,卻一直到現在還不曾消滅,因為那撫台老爺自從奉了上谕,充軍往黑龍江去之後,不久便在那邊死了,他的家屬雖說還是很平安地留在他的家鄉,可是他的财産已全部給太後抄沒了,所餘的至多隻能維持一家人的日用,再加所用的人都知道他們是罪人的家屬,不免很輕視他們,不特無從再得富貴,簡直到處還要丢臉。

    記得兩三年之前,其時距離滿清的覆亡已有二十多年了,我正在上海,有一天,無意中走進一家綢緞公司去選了幾段衣料,當場因為不便自己攜回去,便寫下了我的姓名和住址,要他們打發人給我送來。

    晚上,他們果然派了一個位置很低的夥計把東西送來了,這人卻很古怪,待我收了東西還不就退出去,紅着臉向我問道:“夫人以前是不是在宮裡頭住過嗎?” 這一問當然是使我很詫異的,但我實在也無須隐瞞,便立即點頭應承。

    接着他就繼續的告訴我,說他自己當初也是一個做官的人家的子弟,并且和我家是世交,可是二十多年來無日不處于很艱窘的境地中,加以人人都在旁邊讪笑着,使他們不能再有出頭的日子,以緻他自己才因無可如何而流落為綢緞店的小夥計。

     我聽他說了姓氏,便恍然大悟,原來他就是當初給太後充軍往黑龍江去的那個作惡的巡撫的小兒子,想不到事情已經隔了二十多年,而太後所給予伊那叛臣的公正的處罰,卻兀是不曾失效,依舊象昨天才發生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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