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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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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賊王小波李順為侶。

    甲午歳據益州,授草補儀鸾使,部領子弟百餘人擄掠婦女剽刼财帛,殺人不知紀極。

    驅迫在城貧民指引豪家,收藏地窖,因掘得一處古藏銀,皆笏铤金若黑铤,珠玉器皿之屬,皆是古制。

    尋将指引者殺之,負其金帛三十餘,擔往江源山窖埋之。

    同埋者尋亦殺之,恐洩于外也。

    城中貨金銀魏氏子婦被虜在於賊所,不知音耗,其夫常募人訪於卭蜀賊境,寂然影響。

    至三月,方知在此賊家,良人及弟謝元穎者将金帛購之,二人亦沈于江中。

    八月大軍收蜀,此賊歸明,衣錦袍銀帶,入城見者無不切齒。

    先是歸明者例發遣赴阙,賊遂棄袍帶逃歸江源。

    妻子告雲,埋藏物處數日火煙如窯。

    遂潛往掘看,悉皆空矣。

    驚愕之際,官軍捕獲入城,遂寘于法。

    嗚呼,殺人取财,寃毒滋多,不為己用,身遭屠戮。

    向來火煙起處,金寶已空。

    愚嘗聞金寶藏於地中,偶見者或變其質。

    此得非化去耶,鬼神匿之耶? 奢侈不久 甲午歳,順寇攻益部,有不逞輩随賊執兵杖劫掠民家财貨,又附賊害民,誅求無厭。

    天兵平賊,下寛大之诏,應脇從徒黨皆宥而不問,放令歸農。

    此輩苟避誅戮,又多金帛,乃蕩心熾意,自以為終身不複羁绁也。

    乗\肥衣輕,歌酒娯樂,玩好珍異,喪葬婚聘,踰越僭侈,視親若雠。

    如是不一數年,災厲疾疫,公私事訟相繼而作,财物消盡,車馬屋宇皆為他人所有,其貧如初。

    嗟乎,不義之物,似有神明所掌得之者,不罹其禍而身獲存者,鮮矣!夫善人冨謂之天賞,淫人冨謂之天殃。

    此輩天以殃之,其是之謂乎。

     劉旴 至道丁酉歳秋八月,諸州巡檢作坊使韓景佑至懷安軍,為其下廣武卒劉旴等謀殺之,韓踰垣而免。

    是夜軍賊掠懷安軍,及明取金堂古城漢州。

    凡六日,行五百餘裡,劫掠五軍州十鎮縣。

    所至處皆不及支梧,驅掠軍民,勢莫可遏。

    州縣震懾,戶口奔逃。

    時知府張密學謂招安使上官正曰:賊今日卭州,來日必奔嘉眉州。

    賊若有盤泊處,如魚得淵,卒難除讨,君必悔之。

    今日請即往移兵渡江,逆而擊之,奪其膽氣,當盡擒之。

    此上策也。

    時不可失。

    上官遂點集兵甲前去,過新津江,遇賊食於方井,馳告張密學。

    張曰:劉既入井,更欲何逃。

    日中以捷來告,盡殺其黨凱旋。

    且張公料敵先見,皆此類也。

    上官能将其兵,是行也易於摧枯。

    川界由是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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