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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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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顔色,笑容承歡,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點不安的樣子。

    第三,父母有病時,要盡其憂慮之情,急請名醫診治,親奉湯藥,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

    第四,萬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這臨終一刹那,謹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備辦一切。

    不但穿的、蓋的、和棺材等物,盡力配備,還要悲痛哭泣,極盡哀戚之情。

    第五,對于父母去世以後的祭祀方向,要盡其思慕之心,莊嚴肅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

    以上五項孝道,行的時候,必定出于至誠。

    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義了。

    ” 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緻,還要有以下的三不。

    一、就是官位較高的人,就應當莊敬以待其部屬,而不敢有一點驕傲自大之氣。

    二、為人部屬的小職員,就應當恭敬以事其長官,而不敢有一點悖亂不法的行為。

    三、在鄙俗的群衆當中,要和平的相處,不敢和他們争鬥。

    假若為長官的人,驕傲自大,則必招來危亡之禍。

    位居部屬的人,悖亂不法,則必招來刑罰的處分。

    在鄙俗的群衆中與人鬥争,難免受到兇險的禍害。

    以上三項逆理行為,每一樁都有危身取禍,殃及父母的可能。

    父母常以兒女的危身取禍為憂,為兒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項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來養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歡心。

    也不得謂之孝子。

    可見孝養父母,不在口腹之養,而貴在于保重自己的身體,方得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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