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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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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借助這一機會,張雲峰相抽身而退,昨天已經和陸敏攤牌,要撤股。

     這件事,又給了陸敏巨大打擊。

     當初,黎兆平開始做生意的時候,因為身份特殊,弟弟黎兆林又在部隊,許多事情,不得不依靠别人來具體執行。

    張雲峰是黎兆平在電視台一個領導的兒子,那個領導對他非常好。

    張雲峰高中畢業後沒有考大學,又沒法安排工作,到處打工,每一處都幹不了多長時間。

    黎兆平恰好需要人,将他帶在身邊。

    最初,他隻是跑業務拿提成,黎兆平成立公司,便給了他股份。

    後來,黎兆平的業務做大了,将公司分成了兩大部分,實業的部分,交給陸敏,由張雲峰當她的副手。

    實業公司的注冊資金一千萬,張雲峰出資一百五萬。

    黎兆平的經濟實力,遠不止這個數,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張雲峰的經濟實力不夠。

    為了增加張雲峰在公司的股份,黎兆平才退而求其次。

    一千萬根本不可能搞房地産,就算是劃地都不夠。

    公司成立後,劃的第一塊地,就有三千多萬,一期投資需要兩個多億。

    其餘的錢從哪裡來?全都是黎兆平和陸敏去拉的貸款。

    就算黎兆平和陸敏有再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在無抵押,的情況下拿到兩個億的貸款。

    好在那時的房地産政策和現在不同,可以賣樓花,因此也就有了滾動開發的機會。

    黎兆平和陸敏通過各種辦法貸款五千萬。

    這也可以,公司的總投資是六千萬,而張雲峰的投資是一百五萬,占總投資份額不到百分之二點五。

    可實際,張雲峰仍然占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

    換句話,無論是黎兆平還是陸敏,都可以不要張雲峰的那點投資,如果認為他善于經營,可以聘請他當總經理。

    之所以用這種方式和他合作,完全是給他一個發展的機會。

     這個項目做完,他們賺了近一個億。

    接下來又做了幾個項目,每一個項目的批地、貸款,都是陸敏和黎兆平完成的,張雲峰主要負責公司的管理。

    現在,公司已經做到了超過五億的規模,張雲峰的身家,已經有了七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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