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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下野為晉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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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翌日在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上,宣稱: 遷都南京是中央四月初旬就決定了的議案,何況現在南京政府已經無人負責。

    據今天所收的報告,也說南京政府已經停止辦公,事實上已不存在,那麼我們應決定到南京去的方式。

    (見該次會議速記錄) 遂複電李宗仁,決定遷甯。

    于此可見雙方議定遷都南京,表明南京方面自立的中央已經撤銷,以武漢中央為惟一的國民黨中央,亦為甯漢由分裂而合流的主要前提。

    汪乃于九月五日率領顧孟餘、徐謙、陳公博、朱培德等中央委員,乘艦抵達南京。

    汪一到就力述,要甯漢合作、黨内統一,必須召開二屆四中全會,以承續武漢召開的三中全會,亦借此顯明武漢中央的正統與合法。

    但汪到之後,發現甯方中央委員胡漢民、吳稚晖、張靜江、蔡元培、李石曾等人已經避居上海,很可能受蔣之嗾使,不與汪合作籌開四中全會。

    汪為了表現合作精神,派譚延闿、孫科兩人赴滬溝通。

    但為胡等所拒。

    汪遂偕譚、孫以及朱培德、李宗仁、李烈鈞、程潛、于右任等要員聯袂去上海勸駕。

    不意不僅胡漢民等不願合作,而且聚集上海的極右西山會議派老國民黨也來攪局。

    蓋因蔣介石于四一二上海屠共之後,即恢複西山會議派林森、鄒魯、張繼等黨籍,密談統一黨務,早已合流。

    故滬甯沆瀣一氣,刻意在法統問題上大做文章,抵制汪堅持召開的四中全會。

    如張靜江竟聲稱,武漢政府并非正統政府,前所召開之三中全會乃聯共會議,也屬非法,故根本沒有召開四中之資格,而主張重新召開三中,以銜接二屆二中。

    且不論有違甯漢合作之前提,若以聯共為非法,則孫中山聯俄容共之一屆即應否認,根本要重起爐竈。

    以張與蔣之親密關系,此橫蠻刁難之語顯由蔣之授意。

    更可注意者,後來蔣再出奪權成功,徑自召開四中全會,就不管合法不合法了。

    更可見張之目的,就在搗蛋,使話談不下去,無從溝通。

     國民黨各方人馬再于九月十一日聚會,汪精衛再度提出四中全會召開之必要,然續遭張靜江、蔡元培、李石曾等反對,西山會議派分子更在旁鼓噪。

    在此情況下,原在武漢中央的孫科提出折中辦法,由滬、甯、漢三方籌組中央特别委員會,暫時行使中央職權,以籌備召開三大,得到大部分人贊同(見《國民黨中央特别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原件),汪孤掌難鳴,隻好默認,但心中極不以為然,為了不使談判決裂,僅表示消極,遂于十三日夜離開上海,前往九江,通電引退。

    汪之堅持召開四中全會,自有其原則立場,自謂:“中央第四次全體會議之被挫,特别委員會之産生,實為甯漢合作以後,至可痛心之事,亦本黨至可痛心之事也。

    ”(汪精衛《複法總支部函》)李雲漢以此指責“汪兆銘反複”(見氏著《從容共到清黨》,頁七七二),殊失公正。

    特委會雖于九月十五日正式在南京成立,汪亦被選為國府常委之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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