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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屈辱的對日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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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十一日三十日,日本政府公布了《中日和約》的外交檔案。

    《朝日新聞》在第二天(十二月一日)以頭版頭條處理,大意說:日華和約議定書中台灣對日本的賠償要求,為了表示善意而自動放棄的說法,是蔣介石以德報怨的結果,但是三十日發表的外交文書中,台灣并非爽快放棄,而是以此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過程中顯然可見;日方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四日見到張群說:“其他聯合國會員國放棄可以,‘中華民國’絕對非要不可。

    ”倭島英二則說,“貴國”不是寬大在前嗎?到了第八次非正式會談,葉公超卻以“絕對機密提案”,表示要向政府建議以“自動放棄方式,換取其他條件”。

    而所謂其他條件,則是“與舊金山和約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同等地位”及承認國府為全中國的代表等。

    《朝日新聞》的結論是:台灣的政府為了死要面子,争取“大國”的地位,終于為了虛名而放棄一切。

    日本方面的檔案公布和輿論評述,告訴了人們:蔣介石從對日本“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其中有不足為外人道、但外人卻明明知道的心理背景。

     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中日和約》第十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又在“照會第一号”中明定:“本約各條款關于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适用于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将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以上條文中的關鍵字就是那個“或”字。

    照蔣介石的原案,用“或”字則表示他沒有控制中國大陸領土的含義,應該用“及”字,換成英文約本是,不能用or,而要用and。

    但是日本不肯。

    早在頭一年,日本内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就對董顯光說過:“我國固極敬重貴國政府,所惜者目前領土僅台灣耳!”如今簽約之際,蔣介石自己以“僅台灣耳”的台面,卻要日本簽下“含大陸也”的條款,日本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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