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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國郡縣起源考(附跋)——兼論封建社會之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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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杜鄭。

    ”(《史記?秦本紀》)亦均夷人之國而縣之,其縣則終不決矣。

    至于中原霸主的晉國,且有奪大夫之田為縣者,“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二縣。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然晉雖縣之但仍可賞人;晉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賞胥臣。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亦賞士伯以孤衍之縣。

    ”(《左傳?宣公十五年》)後來椒舉犇晉,晉侯(平公)亦“将予之縣以比叔向故國。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晉的縣尚保有古代遺風。

    然後來六卿坐大,終分晉國,與此自有連帶關系。

     齊亦有縣,唯其區劃極小,故其封與人之縣動辄百十計。

    今可考者如“齊侯鐘”(叔夷鐘)銘文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餘錫女厘都□麥刂,其縣三百”。

    又如齊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與谷,其縣十七,以為子孫封邑。

    ”(《晏子春秋》)是則桓公時代齊已有縣。

    孔子亦說管仲“人也奪伯氏骈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論語?憲問》)又如“子仲姜寶镈”(素命镈)銘文曰:“陶革叔又成榮于齊邦。

    侯氏錫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

    ”是所謂邑當均指縣而言也。

    觀齊之縣制已異于上三者矣。

     至吳國坐大,拟北上與中原諸侯争霸時亦已有縣制。

    “王餘祭三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犇吳。

    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為奉邑,富于在齊。

    ”(《史記?吳世家》)觀此則吳之縣亦可以封人也。

     綜觀春秋時之縣,唯晉、楚、秦、齊、吳等大國有之,類多侵滅四鄰小國而縣之者。

    至于小國雖亦有兼并鄰邦,然則未聞有縣之者。

    要之蓋諸侯國土漸龐大,侵滅滋多,既不願以之分封附庸,然土地日拓,舊有中央直接統制之機構漸感不便,因之不得不另設地方長官以治之。

    故有縣尹、縣令、縣公、縣大夫之置,使其成為獨立的地方政治單位而直屬于中央。

    故春秋縣之設立可目為中國有獨立機構的地方政治的開始。

    至于小國地本狹促,兼并他邑稍事擴張,于統制上亦既無不便,固無煩乎效颦大國而晝蛇添足也。

     且觀縣之制春秋初朝已有之,然各國之縣同名而異制,可知其非一國獨創而他國效尤者,則縣制之立其來有自矣。

    故可推源至西周之初,斷其為封建之渣滓。

    百年演變,湘桂分流而諸國各異其制矣。

     釋郡 郡、縣在始皇統一中國以前是顯然的兩回事。

    各自成為一政治單位,絕無聯系關系。

    “縣”之由懸演變而來前已論之甚詳。

    至于郡則不然。

    《說文》:“郡從邑君聲。

    ”是形聲字。

    似專造此字以名政治區劃者,是或為适時需要而立之者。

     始皇以前之郡,似均與國防軍事有關。

    “秦有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拒胡。

    ”(《史記?匈奴列傳》)“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

    ”(同上)“趙武靈王北破林胡樓煩,築長城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

    ”(同上)“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

    ”(同上)觀此則秦、魏、趙、燕等國之郡似均專于防胡而置者。

     至于無胡是防之國則其郡亦專為防強鄰侵襲而設者。

    “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邊秦,其事急,請以為郡。

    ””又“複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為郡拒秦。

    ”(《史記?楚世家》)則楚之郡專為防秦而設。

     至于吳夫差救魯亦是“發九郡兵伐齊。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可知始皇以前之郡皆與軍事有關。

    蓋郡之置多在邊圉,為防鄰國侵襲則須經常有邊防而令大将戍之。

    為軍事上便利計,則戍邊之将領須集邊地軍政财大權于一身,庶幾運用靈活,因時制宜。

    國君将沿邊疆土地劃出一帶交付戍邊軍官。

    使其有獨立機構,除聽中央号令外不受任何牽制。

    以近代術語明之或可說是“軍事特别區”。

    這種軍事特别區即是郡的起源。

    郡之守即是戍邊的将領,土地雖然沒有直接封予他,而他卻可集大權于一身,俨然是邊區的一個土皇帝。

    在那尚沒有獨立機構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時代,這确是值得人們重視的一個制度。

    如許我望文生義的話,則郡字大可視作一形聲兼會意字,補充許氏之說可曰:“郡,從邑從君,君亦聲。

    ” 郡與縣之關系 郡縣既截然是兩件事,但卻是同樣獨立的政治單位。

    然郡總在邊圉,距中央既邊遠,又經常有寇患。

    而縣呢?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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