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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道論分别定品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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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講論文之前,應略說本論在定學上之價值。

    内典談定學者,莫詳于瑜伽,而源出上座部之化地一系。

    化地學有南北兩傳(從印度本土北向者為北傳,南向至海外師子國──即今斯裡蘭卡──者為南傳),故言瑜伽,必合南北之傳,方盡其蘊。

    北傳者,至玄奘時,已盡入中土。

    南傳在六代時,亦複東來,即今講之《解脫道論》也。

    考《奘師傳》(卷四)載,歸前遍遊五竺,南至建至城,将赴師子國,晤及彼國高僧二人,得悉其國内亂,并問知彼土所傳上座三藏及瑜伽學情形,與在那寺得聞于戒賢者無異,遂不複往。

    可知當時瑜伽學實有南北之說,且戒賢口授已及其義。

    惜奘譯《大論》僅是北說,未攝南傳之義,幸有本論堪以探求。

    故今日研究瑜伽學,實應合南北兩系以窺全豹。

     本論題為優婆底沙造,但實際另有本母據以演繹,非盡出其手筆也。

    其後有佛陀瞿沙(覺音)者,為中印人,依離婆多出家,于時印土小乘湮沒,師命南往師子國求學。

    彼國三藏,時已盡成土語,覺音乃發願譯還為巴利原文。

    彼中大寺派(時有三派)學者,疑其能力,乃取《解脫道論本母》試令解釋。

    音遂引據經典,廣為闡述,成《清淨道論》,小乘之要網羅無遺。

    于是群加敬服,乃獲盡譯三藏為巴利文,并着種種釋論。

    時人尊為彌勒再來。

    今所存南傳佛學,皆受其賜也(覺音為适當我國劉宋時人,奘師所說南方瑜伽,或指音注《清淨道論》,亦未可知)。

    《清淨道論》與本論同一本母,為南方瑜伽學集大成之作,雖無漢譯,但得本論亦可見南傳之根本也。

    本論相當奘譯《瑜伽論》中之〈聲聞地〉;所異于彼地者,此為教授用書,具有次第經驗之談,堪為實踐之據。

    中土定學,自羅什以來,隋唐稱盛,天台賢首以此開宗,但多屬文字揣摩,未解教授真谛。

    教授典籍如舊譯之本論,新譯之《六門教授習定論》,均未采用。

    今日之研究,實可以補其缺憾也。

     次講論文。

    本論全部大旨,在解說《雜阿含經》一頌(卷二十二)。

    其頌雲︰‘智者建立(即依止義)戒,内心修智慧,比丘勤修習,于纏能解纏。

    ’是頌為經中天子問,佛所答者,意謂修行之人依止戒定慧三學,即得解脫也。

    以此全論十二品,用三學區分。

    初戒學末慧學各三品,中間定學則有六品,亦可見此論之特重定學也。

    今所講之〈分别定品〉,即論之第四品也,凡以十三門分别。

    如論雲︰ ‘問︰爾時淨戒坐禅人,已行頭陀受成就勝善處,當何所作?答︰令定起。

    問︰何定?何相?何味?何起?何處?何人受?禅解脫定正受何差别?幾定因可見以此起定?障定有幾法?定幾功德?定幾衆具?幾種定?雲何起定?’ 雲十三門者,謂體、相、味、生、依、義、差别、功德、障、因、資糧種類、修行。

    此〈分别定品〉,具十二門,末後一門,為餘五品所講,後當述其大要。

    初門定體。

    論曰︰ ‘答︰定者,有清淨心,一向精進與寂靜功德等正真住不亂,此謂定。

    複次,煩惱猛風無傾心慮,如殿裡燈,失不動。

    如《阿毗昙》說,若心正住,無所攀緣,亦不動亂,寂靜無着,正定根、定力,此謂為定。

    ’ 定之體性論有二釋︰(1)正解,(2)反顯。

    正解者,定為善(清淨)心一境性(即一向,此義《六門論》中已釋)。

    謂心與心所(善心所之精進及别境之等持──即寂靜──)和合,平等正住于境而不動亂,是即心一境性之義也。

    反顯者,以客塵煩惱遠離不動相續為定體。

    謂此能慮之淨心,不為煩惱猛風所動,如殿裡燈光,明照不動,即心淨無障相續之義也。

    再引教證,此義出《阿毗昙》(南傳)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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