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世間品第三之三
從此大文第二,别明。
于中有二:一、别明四法,二、别指餘文。
且别明四法者:一、明無明,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
就第一明無明。
複分為二:一、明釋義,二、引證。
初釋義者,論雲:無明何義?問也。
謂體非明。
答非智明。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
難也。
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此更别釋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非有。
難也。
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為顯有體,義不濫餘,頌曰:為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谛,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從此大文第二,别明」,裡邊有一些特殊的法,另外再提出來講一下。
分兩科,第一是「明四法」,二是「别指餘文」。
「明四法」,哪四個法?「一、明無明,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
這四個法在十二支裡邊,特别提出來幫助。
第一個「明無明」,分為二科,「一、明釋義,二、引證」。
「論雲:無明何義」,無明是什麼意思?從字面上講意思比較混淆,第一個回答,「謂體非明」,它的體不是明,叫無明。
「答非智明」,不是智慧的與明了的,叫無明。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照你這麼說,不是智慧的、光明的、明了的東西叫無明,那麼眼耳鼻舌身都是無明,眼耳鼻舌身是色法,當然沒有智慧、明了,那麼這些該叫無明。
這是明顯的錯,就是指出矛盾,這個無明的概念混淆。
「難也。
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應是無明也」,照你這麼說,體不是明的叫無明,那麼眼耳鼻舌身五根,它本身不是明,那它應當是無明。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既然這樣子說,前面那個推翻,反過來,明沒有叫無明。
「此更别釋明無之處名無明也」,再給一個解釋,沒有明的地方叫無明。
「若爾,無明體應非有」,如果說沒有明叫無明,那無明就沒有體了。
「難也」,這又是一個問難,「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無明就沒有體的。
「為顯有體,義不濫餘」,為了顯出無明是有體的,同時,它是特殊的一個法,為了不跟其他混淆,所以要特别把無明标一下。
「為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第二釋是沒有體的,而無明是有體的。
「義不濫餘者」,無明也不是離開明所以叫無明,不是與眼等五根等混為一談的。
「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前面一句是表明無明的體,什麼叫無明?明所對治那個法,明是智慧、明了,針鋒相對的叫無明。
無明是有東西的,不是明無,也不是非明,而是明所對治的那個法叫無明。
下邊打比喻,「如非親實等」,好像世間上說非親非實等,還有非法非義等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智慧所對治的那個法,叫無明,無明是有體的,是真實智慧所對治的那個法。
「謂此無明不了四谛,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明,智慧是了達四谛十六行相的。
四谛所對治的那個法,叫無明。
正是跟明相違背的,針鋒相對的。
明所對治的這個法,明所相違的法,這一個法叫無明。
不知道三寶、四谛、緣起法、因果等等叫無明。
這是一個确定的東西,既是有體的,也不是跟其他那些色法等相混淆的。
它有體,不能如實了解四谛、緣起等法,叫無明。
所以說,「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不是說,除了智慧之外,其餘都是叫無明。
也不是說智慧沒有的地方就叫無明。
如非親實等者,舉喻釋成。
論雲: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
解雲:非異親友者,謂說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友外皆名非親友。
此喻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此喻無明有體也。
下邊用世間的比喻來幫助這個問題,「如非親實等」,這是梵語,中國卻沒有這樣的說法,但是印度既然有這個比喻,這裡根據文句上的法、義參照一下。
「如非親實等者,舉喻釋成」,以現實的比喻來解釋這個問題,成立它。
「論雲: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這是梵語,與親友所敵對面的怨家,跟親友是相反的,印度叫非親友。
「解雲:非異親友者,謂說怨家」,這是第一個比喻。
「非親友」,梵語就是怨家。
這跟漢語不一樣,漢語的非親友,指不是親戚朋友,可以泛泛地指很多的人。
但是印度非親友是特别有所指的,就是怨家。
「非異親友外皆名非親友」,非親友不是泛泛而說親友之外的所有人都叫非親友,是專門指怨家。
「此喻無明不濫眼等也」,這就像無明,不是離開了智慧都叫無明,跟其他的眼耳鼻舌身等不相混淆。
第二個「非親友無」,不是說親友沒有的地方,叫非親友,非親友是有人的,就是怨家。
也就是說,不是智慧沒有的地方,叫無明,無明有體的。
非實者,谛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诳言語,名為非實。
非異于實皆名非實,亦非實無名為非實。
第二個比喻,「非實」。
什麼叫實?「谛語名實」,實實在在的話,就是佛說四谛那些不可變異的話叫實。
「此所對治虛诳言語,名為非實」,它的反方向是實所對治的那個法,就是假話,叫非實。
「非異于實皆名非實」,不是說離開了谛實的話都叫非實。
也不是說,谛實沒有的地方叫非實。
等者,等取非法、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義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
此與善法等相違,名非法等也。
論雲:如是無明,别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
解雲:非異者,非是異明之外總是無明也。
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無明也。
「等者,等取非法、非義、非事也」,非法,不善的法叫非法。
不合義理的叫非義。
不善的事情叫非事。
跟善法相違的叫非法,并不是善法以外的都叫非法,也不是說善法沒有的地方叫非法,這個全部是配那個比喻。
「論雲:如是無明,别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所以《俱舍論》說,無明是實在有體的,是明(智慧)所對治的那個法,并不是說離開了智慧,都叫無明,也不是說智慧沒有叫無明。
這個頌主要解釋無明是一個确定的有實體的法。
「解雲:非異者,非是異明之外總是無明也」,并不是離開智慧之外,一切法都叫無明。
「非無」,并不說智慧沒有就叫無明,是有體的。
又契經說,無明緣行,故知有體,此則略證。
前面是用推理來證明無明有體,不混淆其他的。
下邊教證,從佛的契經裡邊也可以引證出來。
佛說十二緣起的時候,「無明緣行」,無明可以緣起下邊生起的一個行來。
那麼既然它有作用的,能夠生起行的,那當然它有體的。
沒有體怎麼能生出行來呢?所以從經裡邊看,可以證明無明是有體的。
這裡教證、理證都全了。
這是略證,後邊還有廣證。
從此第二,廣證。
頌曰:
說為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說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說。
說為結等故者,說謂經說,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随眠、三漏、四瀑流。
經說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體,說為結等。
「從此第二,廣證」,《俱舍》裡邊應用了很多思辯學,都是辯論的問題。
經過這樣學,我們的思想會周全,會細緻。
考慮問題,研究學問分析力強,思想能夠深入。
不經過這些訓練,思想是浮的。
很多人一定都有這個感覺,書看了半天好像懂了,實際上意思抓不出來。
浮在面上,不深入。
不深入永遠學不進去。
要深入到字裡行間,透入文字之後纔能抓到内容實質。
如果僅是停留在文字上,背下來了之後也得不到裡邊真正的意思。
前面貫不通,人家提一個問題,馬上就打倒了,這個就是沒有深入。
我們多學《俱舍》,就能夠把思想磨鍊細緻。
細緻不但是對思辯、辯論有幫助,同時對入定也有幫助,入定的心是很微細的。
如果你粗心粗氣的,決定入不了定;你心慢慢地微細,微細,細到後來,最細的心就是入定。
所以這個對我們修定有一定的幫助。
同時對我們開智慧有極大的幫助,開智慧,不經過微細的鍛鍊,怎麼開得出來呢?
「說為結等故,非惡慧見故,與見相應故」,這些都是因明的架式。
它立宗說,無明有體。
因是什麼?「說為結等故」。
第二個因,「非惡慧見故」,無明不是惡慧,惡慧是見。
「與見相應故」,第三個因。
「說能染慧故」,第四個因。
這裡有四個因明的格式在裡邊。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說」,第一句是引證,下三句破。
第一句引經上的文來證明有體,「說為結等故」,這是教證,經裡說的,不是一般人說的。
「說為結等故者,說謂經說,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随眠、三漏、四瀑流」,在「随眠品」裡邊,有各式各樣的煩惱。
裡邊結有九個,縛有三個,随眠有十個,漏有三個,瀑流有四個,其他還有。
舉這幾個,裡邊都有無明的,在九結裡邊有無明結,在三縛裡邊有無明縛,十個随眠裡邊,也有無明,三個漏裡邊,有個無明漏,四個瀑流裡邊,有個無明瀑流。
既然經裡邊九結、三縛、十随眠、三漏、四瀑流都有無明,那明确顯示無明是有體的。
「經說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體,說為結等」,經裡邊說結、縛、随眠、漏、瀑流等等,裡邊都有無明,豈可以說,沒有體的東西擺在結、瀑流等裡邊去呢?沒有體,不能擺在裡邊。
在各式各樣煩惱裡邊,無明是其中一個,所以它能擺進去。
這是以經來論證無明是有體的。
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說。
有餘師說,無明以惡慧為體。
故彼雲: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
論主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污慧,名為惡慧,于中有見,故非無明。
如身見等,是惡見慧,慧既有見,甯是無明?
「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說」,破有些論師的不正之見。
「有餘師說,無明以惡慧為體」,有些論師說無明是以惡慧為體,不好的慧、不如法的慧、邪的慧,是無明。
立宗來破:無明非惡慧為體,為什麼?因是「見故」,下面仔細解釋。
「彼雲: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對方引世間上的話來證明,說惡慧就是無明。
印度的習慣,惡妻子叫無妻子,假使這個人的妻子很暴惡,就叫他無妻子,這樣的妻子等于沒有,實際上比沒有還糟糕。
這樣類推過來,惡的慧可以叫無慧,慧是明,無慧就叫無明。
「論主破此」,世親菩薩認為不對。
「故言非惡慧,見故」,非惡慧,這是宗。
無明不是惡慧,為什麼?因是見故。
「謂染污慧名為惡慧」,什麼叫惡慧呢?染污的慧,不是清淨的慧。
清淨的慧是無漏慧或者有漏的善慧,這是不染污的。
染污的慧叫惡慧。
「見故」有兩層意思,第一層,「于中有見,故非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慧」,各式各樣的惡慧很多,中間有一部分是屬于見的,就是身見、邊見、邪見等這五種不正見。
九結裡邊有一個是無明結,那些邪見之類叫見結,也是九結之一。
你如果說無明就是惡慧的話,何必九結裡邊,除了無明結,再加一個見結呢?如果兩個是一個東西,有無明結,那不需要再有見結。
這是第一個理由。
第二層意思,「慧既有見,甯是無明」,無明是糊裡糊塗,愚癡。
而見卻有推度、決斷這個功能。
無明根本沒有推度決斷的功能。
見有這個功能,無明沒有這個功能,那無明不能是見,所以說「慧既有見,甯是無明」。
與見相應故者,破彼轉救。
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既非是見,應是無明。
為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慧。
無明若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
「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無明」,他救說,惡慧裡邊種類很多,那些不屬于見的惡慧叫無明。
「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與貪心、瞋心等等相應的,同時生起來的惡慧。
五義相應,同一所緣,同一所依,同緣一個境,同一行相等等。
貪等,那些貪瞋癡的煩惱同時相應的那個慧,它沒有推度性,沒有決斷性,知道這個對象是好的,他就心裡貪著,這樣的惡慧,「既非是見,應是無明」,體不是見,應是無明。
「為破此救」,世親菩薩再進一層,破他的這個救。
「故言與見相應故」,不是見的惡慧是無明,這個看起來很難破它。
法相沒有學好是辯不出來的,是絶對要輸的。
「與見相應故」,世親菩薩說,生起無明的時候,在心所法裡邊還有一個見可以跟它相應。
有部的說法,在一刹那裡心不能有同體的兩個心所法同時生起。
當你生起受的時候隻能生起一個受,不能說又是苦受,又是樂受。
想也是,你起男想的時候,不會生女想,生女想的時候,不能再起男想。
在一個心的狀态裡邊,每一個心所法隻能起一個,不能兩個同時起來。
既然無明可以跟見相應,見也是慧心所。
無明這個心所法可以跟慧心所同時生起相應。
在一個心裡邊,兩個慧是不能同時生的。
無明既然可以跟慧相應生起,無明決定不是慧。
「豈有二慧,共相應耶」,一個心裡邊怎能生起的兩個慧心所呢?不允許。
「既許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既然有部裡邊明确幫助,無明可以跟見相應,當然無明跟見不是一個心所法,見是慧心所,既然跟見相應,就是跟慧相應,那麼無明跟慧決定不是一個東西。
這就破掉了非見的惡慧是無明的說法。
說能染慧故者,引教證也。
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
此經既說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
無明若慧,豈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谛、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别法。
大德法救,說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
解雲: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說能染慧故者,引教證也」,前面是理證,後面是教證。
「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這是引經裡的話,經裡邊說貪心所把心王染污了,使它不能解脫。
同樣的,「無明染慧」,無明這個心所法把智慧染污了,使它不清淨。
不能明确了知四谛、十二緣起等等一些法的道理。
這是兩個對比,一個是貪欲的心所法染污心,一個是無明的心所法染污慧。
得到的結果都是不好的,一個是不解脫,一個是不清淨。
利用經裡的話,既然說無明能夠染污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所以慧的體不是無明。
「無明若慧,豈可慧體還能染慧」,如果無明就是慧,自己怎麼染污自己呢?既然「無明能染慧」,那就幫助,無明跟慧不是一東西。
「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谛、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别法」,這裡正面幫助,對四谛、三寶、十二緣起、善惡的業果等不了解的心所法,叫無明。
「即是了知所治别法」,是明所對治的另外一個有體的法,叫無明,不是惡慧。
這裡證明無明是有體的,也不是一般所說的惡慧,既有理證,又有教證。
下邊另外一個論師提出其他的說法。
「大德法救,說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俱舍論》裡邊說,「大德法救」,很有名的大德法救說,無明的體是有情「恃我類性」,有情執恃有這麼一個我。
這個恃就是依靠,心裡有所恃,就會有我慢、慢心生出來。
「解雲: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無明因為是依仗一個我生起來的,是我慢的同類。
這個說法在《俱舍論》裡邊有廣大的辯論,這裡隻提一下子,下邊沒有說。
「恃」,在《基本三學》中「禅定品」後面有三十八恃(見本書九一九頁)。
那是海公上師在講起恃的問題時所發的一個講義,于是就印在它後頭。
一般的我慢,都恃各式各樣的東西,如出身高貴可以産生我慢;才能出衆也可以産生我慢;有什麼權力或者身體長得好、氣力大等等都會産生我慢。
我們也很明顯地看到,有人念經聲音大就産生我慢。
這些都是自己不知道緣起法,總是憑自己一點長處,我慢就膨脹起來了,這個是很愚癡的。
這樣從我慢裡邊産生很多煩惱,貪瞋癡慢疑都會生起來。
這個是微細的我執,就在這些地方看。
一般人平時還覺得很自然,感覺不到,但是你一分析,馬上現原形了。
到底你這個我慢貢高是憑什麼東西?自己想一想,總是有依靠的東西在裡邊。
那本書裡就舉了從經上引摘下來的三十八個,這個值得去參考。
看看自己有沒有依這三十八個東西來産生我慢貢高,這是修行上很要緊的事情。
從此第二,明名色。
論雲:名色何義?色如先辨,今唯辨名,頌曰:
名無色四藴
釋曰:名謂非色四藴,即受想行識。
問:名于四藴,是行藴攝也,如何四藴,總說為名?答:論有四釋。
「從此第二,明名色」,名色,好像很容易,實際上問題不少。
「論雲:名色何義」,《俱舍論》提一個問題,名色是什麼意思?「色如先辨」,色,「界品」裡邊講過,變礙為性。
現在重點是講名。
名不是名句文身的名,因為怕混淆,必定要辨析一下。
「頌曰:名無色四藴」,所謂名者,名色的名是無色的四藴。
「釋曰:名謂非色四藴,即受想行識」,除開色,那些非物質的四個藴,就是受想行識。
「問:名于四藴,是行藴攝也,如何四藴,總說為名」,提一個問題,名(即名句文身的名),在四個藴裡邊是不相應行,是行藴所攝的,怎麼說四個藴都是名呢?「答:論有四釋」,《俱舍論》裡邊對這個問題有四個解釋。
一雲:随所立名,根境勢力,于義轉變,故說為名。
問:雲何随名勢力轉變?答:謂随種種世共立名,于彼彼義轉變诠表,即如牛馬色味等名。
問:此複何緣标以名稱?答:于彼彼境轉變而緣。
解雲:已上論文,此師意者,如今時名,随于古昔名之勢力,方得于義轉變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為轉變。
名既如此,四藴亦然。
謂受等藴,随根境勢力,于境轉變而緣,轉變如名,故标名稱。
言轉變緣者,謂緣此緣彼,名轉變緣也。
「一雲:随所立名,根境勢力,于義轉變,故說為名。
問:雲何随名勢力轉變」,怎麼樣叫随名勢力轉變呢?「答:謂随種種世共立名,于彼彼義轉變诠表,即如牛馬色味等名」,這裡很多問答,「問:此複何緣标以名稱?答:于彼彼境轉變而緣」,這是《俱舍論》的原文。
「解雲:已上論文,此師意者」,大意是什麼呢?「如今時名,随于古昔名之勢力,方得于義轉變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為轉變。
名既如此,四藴亦然。
謂受等藴,随根境勢力,于境轉變而緣,轉變如名,故标名稱。
言轉變緣者,謂緣此緣彼,名轉變緣也」,意思是說,名跟受想行識四個藴有同類的作用,就把這四個藴叫名,這是第一個解釋。
我們把文再看一看,「問:雲何随名勢力轉變」,你說前面說的随所立名,根境勢力于義轉變,怎麼樣轉變?「随種種世共立名」,我們所叫的各式各樣名字,這是古代以來一向公認的名字。
假使有四條腿可以擺東西的一個木闆闆叫桌子,已經安這個名字,這是随世間的種種共立的,大家公共承認的一個名字。
這個名字安好之後,「于彼彼義,轉變诠表」,不同的名字,表達不同的東西,從這個角度來說叫轉變诠表。
名是這樣的,「此複何緣标以名稱」,那麼受想行識為什麼叫名呢?「答:于彼彼境轉變而緣」,這個受想行識,随着根和境的力量,分别緣不同的東西,顯現不同的行相,這個叫轉變能緣,從轉變的意思來說,跟名的作用一樣,所以它也叫名,這是第一個解釋。
第二釋雲:又類似名。
此解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色類。
四藴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藴名名。
第二個解釋,「又類似名」,這四個藴跟名有相類似的地方。
「此解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色類。
四藴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藴名名」,這個比前面一個好懂一些。
一切法總的分兩類:一個是物質的一類,一個非物質的一類。
受想行識四藴跟名都屬于非物質的那一類,所以說四個藴叫名。
不屬于色法的東西很多,為什麼叫名呢?這個好像有點兒勉強。
第三解雲:随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法粗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藴微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标名稱也。
第三個解釋,「随名顯故」,這是原文,圓晖法師解釋。
「此解意者,謂色法粗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藴微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标名稱也」,色法比較粗,肉眼一看到色法,就能直覺地感到。
物質的東西五官直覺可以感到,不需要借名字這個媒介。
而四藴那些抽象的東西,比如那些道理,離開了名言,你怎麼思惟呢?根本就捉摸不到。
「四藴微細」,實際上就是抽象,直覺感不到的,沒有名來顯,就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一定要靠名,所以四藴叫名。
這是第三個解釋,好像比較恰當一些。
第四釋雲:有餘師說,四無色藴,舍此身已,轉趣餘生,轉變如名,故标名稱。
解雲:此師約舍身名轉變,初師據緣境名轉變,轉變雖同,二釋别也。
第四個解釋,這個論師是以另外一種觀點來說。
「四無色藴」,受想行識,這四個非物質的藴,「舍此身已,轉趣餘生」,人死了以後,色藴是不能帶着走的,而受想行識跟中陰身一起跑。
「轉趣餘生」,這一輩子是在這個地方,下一輩子在另一個地方,「轉變如名」,好像名一樣是可以轉變的。
名也是要轉變的,比如緣一個馬叫馬,緣一個牛叫牛,跟着所緣而轉變。
從轉變的角度跟名有同樣的意思,所以叫名。
第一個師也是說轉變,四藴緣境的轉變,這是說投生的轉變,兩種轉變的内涵不一樣。
這樣一共分了四種解釋。
主要是說,名色這個名指的是受想行識四個藴。
從此第三,明觸。
于中有三: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
且初明六觸者,論雲:觸何為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謂眼識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
觸體雖一,據識分六。
三和生者,釋觸義也。
謂根境識三和所生,能有觸對,故名為觸。
「從此第三,明觸」,對于觸支要講很多。
「于中有三」,分三類來講。
「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觸有好幾種,六觸、二觸、八觸。
先說六觸,「論雲:觸何為義」,觸是什麼意思?
「頌曰:觸六三和生」,觸六三和生,觸有六個,是三和合而生的。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觸有六種,眼識等相應的觸。
不要忘記了,觸是心所法,眼耳鼻舌身識是心王,心王必定有心所法相應。
這個相應裡邊,有個觸心所,就是相應的觸。
「謂眼識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有六種,即分别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相應的觸。
「觸體雖一,據識分六」,觸本身這個心所法的體是一個,但是根據相應識不同,先分了六種。
後邊還有兩種、八種的分法。
那麼它的體是什麼呢?
「三和生者,釋觸義也」,觸的意義是什麼呢?三和合而生的,這個叫觸。
「謂根境識三和所生,能有觸對,故名為觸」,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根境相對生起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根境識,比如眼根對色境生起眼識,這三個東西和合對外界有所感觸,能夠産生觸對,這就是觸,後面就産生受。
根境識三個合起來,有觸對的功能,「故名為觸」。
前面講受的時候附帶把觸講了一下,可以參考前面的「受領納随觸」。
論雲:且如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解雲:此文難也,法或未來者,緣未來法也,言或者,不定也,且據緣未來,亦通緣餘世,故言或也。
此難意者,謂意法識三,各居一世,豈名和合?論雲: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
解雲:答前問也,此有兩釋。
初釋者,意法為因,意識為果,因果義成,即名和合。
第二解者,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
此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
依薩婆多,離三和外,别有觸體,是心所法。
若是經部,三和即觸,更無别體。
論有相破,煩而不叙。
「論雲:且如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提問,你說三和合生觸,前面五個眼耳鼻舌身,三和合生觸,與前五識相應,這個沒有問題。
但是意根、法境、意識這三個和合有問題,眼根緣色境生起眼識,都是現在世,但是意根是無間滅意,過去了,緣的境可以是明天的事情,境在未來,而這個意識當下生起來了,是現在。
根境識三個,可以三世分開的,意根決定是過去,意識決定是現在,緣的法境當然可以現在,可以過去,也可以未來。
如果緣未來的法,根在過去,境在未來,識在現在,這三個東西是三世分開的,根本碰不到面,怎麼是三和合呢?
「解雲:此文難也」,這個文是問難。
「法或未來者,緣未來法也,言或者,不定也」,法可以三世。
我們現在緣未來的法。
「言或者」,也可以緣過去的。
「且據緣未來」說,因為我們要舉一個典型的三世分開的例子,就談未來的境。
「亦通緣餘世,故言或也」,其實也可以緣現在法,也可以緣過去的法,所以叫「或」。
「此難意者」,問難的意思重點在哪裡?「謂意法識三」,意根決定是過去的,法緣未來的,識是現在的,這三個東西怎麼和合呢?「豈名和合」。
「論雲:此即名和合」,他提了這個難,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裡邊回答,順着他的話說,這就叫和合,産生一個果也叫和合。
這是就作用的和合,不是時間的和合,不是在一個時候,三個東西碰頭了纔叫和合,它們三個合作起來,作用和合。
或者它們之間互相成因果,或者它們和合起來,産生一個觸的果,都叫和合。
不一定要三世在一起纔能叫和合。
「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根境識三個東西同時生起一個觸的果,這就叫和合。
「解雲」,回答前面那個話,「此有兩釋」,裡邊有兩個解釋。
第一個解釋,「意法為因,意識為果」,意根緣了法境産生意識。
意根、法是因,意識是果,它們成了因果,由前面的因産生後邊的果,當下就叫和合,這個就是和合的意思。
第二個解釋,「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根境跟識三個法,它們合作起來産生一個果——觸(觸心所)。
就它們共同産生一個果的方面來說,叫和合。
比如我們請三個人來做個事業,三個人要合作,這個就是和合,一定都在現在世叫和合嗎?不一定!隻要它作用起來了,共同産生一個果就是和合。
「此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從因果的意義上講也好,同一果也好,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和合,不一定要同在現在世,同時纔叫和合。
意識,意根,法境,它們三個雖然不是同一世的,這個就叫和合。
為什麼?第一層,意識是意根跟法境産生的,因果義成,和合。
第二層,意根、法境、意識,共同産生一個觸的果,大家合作,成辦一個事業,也是和合。
不一定要同世叫和合。
「依薩婆多,離三和外,别有觸體,是心所法。
若是經部,三和即觸,更無别體」,觸心所,有部、經部有辯論。
有部認為,根境識三和之後産生另一個心所法叫觸。
四十六個心所法裡邊,有一個觸心所。
但是經部說,這根境識三個和合,當下就叫觸,并不是另外還有一個觸心所。
這個意思就是一個認為觸有體,一個認為觸沒有體。
「論有相破」,《俱舍論》裡邊有辯論。
「煩而不叙」,此處省略。
從此第二,明二觸。
論雲:即前六觸,複合為二,所以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俱增語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為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
第六俱增語者,第六意觸,名增語觸。
所以然者,增語是名,名能诠表,增勝于語,故名增語。
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語觸。
「論雲:即前六觸,複合為二,所以者何」,前面六觸,可以合攏來分為兩類,怎麼分呢?
「頌曰:五相應有對,第六俱增語」,一個是有對觸,一個是增語觸。
前五個識相應的叫有對觸,第六識同時生起的叫增語觸。
就是這兩個觸,這兩個名詞我們可能沒有聽到過,這是比較深細的問題。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為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眼、耳、鼻、舌、身所生的觸,叫有對觸。
為什麼叫有對觸呢?觸是心所,沒有對礙的,但是所依的根,眼、耳、鼻、舌、身這五個根是有對的,「從所依為名」,以所依的根來安它的名字叫有對觸。
「有對之觸」,叫有對觸,「依主釋」。
所依的根有對,并不是觸心所本身有對,是有對的根所産生的觸,有對之觸,叫有對觸,依主釋。
「第六俱增語者,第六意觸,名增語觸。
所以然者」,為什麼?「增語是名,名能诠表,增勝于語,故名增語」。
先說增語。
語,我們說的是話,就是聲音。
我們的語言,外國人來一句也聽不懂,隻聽見你發聲音,不曉得是什麼意思。
這個語沒有诠表、沒有内涵,隻是一個聲音。
一個語有了名是有诠表,假使說茶杯,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