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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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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州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國營941廠翻譯員盧援朝充當外國間諜,竊取我國重要絕密情報一案,經南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本院審查确認,盧援朝充當外國情報機關特務,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撬開國營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的住宅,非法竊取我國防工業絕密情報,危害了國家安全,後果是嚴重的,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鑿。

     盧援朝犯罪事實如下: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盧援朝以串門拜客為借口,在國營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家中窺見江一明記載有關我國防工業重要絕密材料的工作筆記本之後,遂起意竊取,并在臨走前暗中拉開江家洗漱間窗戶的插銷,為行竊做了準備。

    當天夜裡二十三時左右,盧援朝乘江一明未在家中過夜的機會,攜帶外國特務機關提供的微型紅外線夜視照相機,從洗漱間窗口潛入江家,撬開存放筆記本的抽屜,竊拍了江一明的工作筆記本,并将與筆記本置于一處的肆拾元人民币同時竊走。

     根據941廠技術部鑒定,被竊拍的筆記本所記載的内容為國家絕密級文件材料。

     根據南州市公安局的勘查、調查、鑒定和證人的揭發檢舉,以及從盧援朝家中起獲的特務用具等大量确鑿可靠的人證物證,本院确認:盧援朝觸犯了《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犯有反革命間諜罪,結合犯有盜竊财物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盧援朝,男,現年31歲,河北省保定市人,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捕前任國營941廠技術部翻譯員,在押。

     此緻 南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州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張浩明 公訴人莊嚴有力的聲音仿佛給整個起訴書的結尾打上了一記鮮明的驚歎号。

    他微微停了一下,向審判長行了注目禮,然後坐了下來。

     按照審判程序,審判長宣布開始庭審調查。

     “被告人盧援朝,”審判長一絲不苟地問道:“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你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潛入南州市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家中,竊取國家絕密材料,你承認這一指控嗎?” 盧援朝用喑啞的聲音答道:“不承認。

    ” “你大聲回答。

    ”審判長要求。

     “不承認。

    ”盧援朝把聲音擡高了一倍。

     “嗡——”一片議論的聲浪在旁聽席上卷過。

     “那麼你回答,那天夜裡你是否去過江一明的家?” “江一明的家我是那天下午去的,是和我女朋友施季虹一起去的。

    晚上大約七點多鐘我們同江總工程師一塊兒離開那裡,然後我就沒有再回去過。

    ”這段話大概在預審中講過很多遍了,所以他回答得十分流利。

     “那天晚上七點半鐘到十二點鐘你在什麼地方?” “回家睡覺,我經常不到九點鐘就睡覺了。

    ” 部分旁聽者發出輕輕的嘩笑聲。

     公訴人舉起了一隻手,要求插話。

     “審判長,被告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潛入江一明家進行犯罪,是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的。

    我建議法庭宣讀有關的證據,并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 審判長微微點頭,然後說:“現在宣讀南州市公安局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現場勘查記錄。

    ” 審判員左側邊角上的書記員開始宣讀,周志明對現場勘查記錄已經背得爛熟了,他毫不費力就能聽出所讀的是從哪一段落中節選出來的。

    勘查記錄讀完了,又讀了刑警隊調查鑒定材料中關于盧援朝的那一部分,讀完,審判長問: “被告人盧援朝,以上證據材料說明從現場出入口到現場中心,都有你的鞋印和指紋,你有什麼需要解釋的嗎?” “用不着解釋,這都是我下午串門的時候留下的,夜裡我确實沒有去。

    ” “那天晚上你在家睡覺,是否可以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呢?” “證據?我沒有什麼證據。

    對了,我弟弟跟我睡一間屋子,你們可以叫他來問。

    ” 審判長似乎早就預料到他會這樣說,“傳證人段興玉出庭作證。

    ”她把目光向審判席左側移去。

     段興玉步态從容,從左側門走向證人席。

     “證人,通報你的姓名和職業。

    ” “段興玉,南州市公安局科長。

    ” 審判長面向證人席,“根據法律規定,證人在法庭上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做僞證或者隐匿證據的都要負法律責任,你聽清了嗎?” “聽清了。

    ” “現在你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間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時間的問題,如實向本庭提供證言。

    ” 段興玉耽了一下,說:“根據我們的調查,十一月十六日晚七點半鐘,盧援朝離開江一明家,七點五十分左右回到自己家裡。

    晚九點鐘和他住同室的弟弟盧躍進到杏花西裡停車場替人值夜班,盧援朝獨自留在屋裡睡覺,所以,他是具備作案的時間條件的。

    ” 段興玉退下了證人席。

    審判長問道:“被告人盧援朝,剛才證人的證言證明你弟弟盧躍進那天沒有在家過夜,他顯然是不能證明你當天夜裡的活動的。

    ” “我……”盧援朝的聲音略略有點兒慌張,“我記不得他那天是不是替人看車子去了,平常他是睡在家裡的……” “審判長,”公訴人又舉起了手,“南州市公安局在依法對盧援朝的住所進行搜查的時候,當場起獲特務用具,無可辯駁地證明被告人接受外國間諜機關的指使進行犯罪活動的事實,我建議法庭出示這些物證加以确認。

    ” 根據審判長的命令,法警取出微型照相機、密寫藥、顯影藥,陳示庭前,引起不少聽衆的興趣,紛紛欠身翹看。

     審判長目光淩厲,“被告人,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我在預審的時候就說過了。

    ”盧援朝的聲音很冷淡,“我根本不知道這些東西,也許是有人故意陷害我。

    ” “審判長,”公訴人有些憤然了,“在大量人證物證面前,被告人一味狡賴,拒不認罪,請法庭繼續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 審判長又将目光移向左側,“傳證人施季虹出庭。

    ” 施季虹在左側門出現了。

    她一身素藍,在一名法警的指引下進入法庭,聽衆們的目光跟着她走向證人席。

    周志明卻坐直了身子去看肖萌,隻有他,當然隻有他才能明白肖萌的那副驚怔不已的神情。

    他看不見盧援朝的臉,但是那上面驚呆的表情也是可想而知的。

     “證人,通報你的姓名和職業。

    ” “施季虹,南州歌劇院……演員。

    ”她答得有些口吃。

     審判長照例做了關于應如實作證的告知,然後說:“證人施季虹,你現在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所見到的情況,如實向本庭提供證言。

    ” “我……”施季虹不知是因為緊張還是别的緣故,一時說不出話來,梗在那兒好半天才發出一種細弱的聲音: “我是……被告人盧援朝的朋友,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就是我和他到住在我家旁邊的江一明家做客的。

    那天晚上,我是十點多鐘躺下睡覺的,可是一直到十一點多鐘也沒睡着,我起來倒水喝,當我走到窗戶跟前的時候,突然看到對面江一明家的洗臉間的窗戶開着,可裡邊又沒點燈。

    我知道那幾天江一明不在家住,家裡是沒人的。

    開始我還以為是晚上走的時候忘了關窗戶呢,可這時候,突然有一個人影從那窗戶裡跳出來,當時月光很亮,我看清那人原來是盧援朝。

    ” “季虹!”被告席上的盧援朝突然叫起來,“你是在胡說,在欺騙!那個人不是我!不是我!” 叫喊聲引起全場嘩然,審判長用尖銳的鈴聲蓋過一片亂哄哄的議論。

     “被告人不要打斷證人發言。

    ”審判長嚴厲地注視了一下情緒激動的盧援朝,轉過臉對施季虹說:“你繼續講。

    ” “那個人是他!是他!我看得很清楚!”施季虹也失去了平靜,歇斯底裡地喊叫起來,“月光照在他的臉上,像死人一樣白,眼鏡的玻璃片一閃一閃的,他穿了件銀灰色的登山服,從江一明家跳出來,就是他!就是他!” 施季虹不知是激動、氣憤,還是緊張,胸口劇烈起伏,急促地喘着氣,幾乎說不下去了。

     “證人,他跳出窗戶以後怎麼樣?”審判長适時地問道。

     “他關好了窗子,一眨眼不見了。

    當時我很害怕,心慌意亂的,沒看清他是怎麼跑掉的。

    再往後,再往後,我就縮到被子裡,不敢再到窗前去看。

    當時我還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以為自己看錯人了,是幻覺,還一直把他往好處想。

    可現在,事實擺在了我的面前,事實是無情的,我不能再用自我安慰來欺騙自己了,我要揭發他,他是僞君子,是特務,是特務,他是個……” 審判長打斷她的話:“證人,關于你看見盧援朝夜間從江一明家跳出來這件事,還有什麼事實需要補充嗎?” 施季虹這才很疲倦地喘出一口氣,搖頭說:“不,沒有了,我知道的都講了,請法庭嚴肅處理。

    ” “好,”審判長把臉轉向右側,“公訴人有什麼要對證人問的嗎?” 公訴人:“沒有。

    ” 審判長又轉向左側,“辯護人有什麼要問的嗎?” 施肖萌馬上欠了一下身子,聲音中略略帶着些緊張,“辯護人要求向證人提一個問題。

    ” 這是開庭後辯護人要求提的第一個問題,旁聽者們都極感興趣地坐正了身子,在此之前,庭審的主角地位一直是由那位公訴人占據着,而辯護人似乎早已成為數學上那種可以忽略不計的小數點兒了。

     施肖萌把目光正對着姐姐的臉,問道:“證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間,你從窗口望見有人從江一明家跳出來的時候,你的房間裡開着燈嗎?” 施季虹怔了一下,旋即說:“沒有。

    ” “江一明家有燈光嗎?” “沒有,剛才我都講了。

    ” “在你家和江一明家之間有路燈嗎?” 施季虹眨着困惑的眼睛,隔了一下才說:“你不是都知道嗎?” “證人,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沒有路燈。

    ” “既沒有任何燈光,你在黑暗中怎麼能夠辨認出那個跳窗子的就是被告人呢?” 施季虹的口氣有些不耐煩,“其實我剛才都講過了,我是在月光下看到他的,當時月亮把外面照得很白。

    ” 施肖萌向審判長點點頭:“辯護人的問題問完了。

    ” 聽衆席上漫過一片失望的議論聲,周志明聽到自己身邊的一個年輕人嘟囔了一句:“這辯護人,瞎耽誤工夫!” 審判長示意法警把施季虹帶下了場。

     接着,作為施季虹證詞的印證和補充,審判長命令宣讀了兩份證明材料。

     一份是南州市氣象台提供的關于十一月十六日夜間的天氣情況——除傍晚有過一場約二十分鐘的雷陣雨外,全市天氣,晴。

     另一份周志明很清楚,就是他們提供的現場偵查實驗的證明材料,這份材料證明:一、在十餘米左右的距離内,在毫無人工光照的條件下,憑借月光是可以基本準确地辨别出所熟悉的人的輪廓,相貌,姿态和衣着的;二、橙黃色的尼龍綢登山服在月光下呈銀灰色。

     這兩份證據材料是對施季虹證詞的強有力的支持,在聽衆席上引起了顯著的反響。

    審判長令法警取出從盧援朝家裡搜獲的那件橙黃色的登山服,向盧援朝出示。

     “被告人,這是你的登山服嗎?” 盧援朝探着脖子辨認了一下,擡起頭說:“好像是我的。

    ” 審判長不滿于他的模棱兩可,“你看清楚,究竟是不是?” 盧援朝又辨認了一下,說:“是,是我的,可那天我根本沒穿。

    ” “嗡——”聽衆們顯然對他的一味否認不滿意了,卷起一片嘲笑的聲音。

     審判長簡短地向身邊的兩位陪審員征詢了一下,斷然宣布庭審調查結束。

     審判程序進入了法庭辯論。

     公訴人發言,他的辭色都是躊躇滿志的。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的話很簡短,從剛才庭審調查中所看到的大量人證物證上,足以說明被告人犯有起訴書中所提出的罪名,被告人在事實面前拒不認罪,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完全是徒勞的。

    被告人接受外國特務機關的任務,出賣祖國、背叛人民,罪行是重大的,後果是嚴重的,為了保衛國家人民的利益,維護法律的尊嚴,被告人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這是毋庸多言的。

    在此,我所要特别提請法庭注意的是,我國法律是包含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精神的,被告人在預審期間和剛才的法庭調查中仍然堅持反動立場,無理抵賴,隻有負隅頑抗之心,毫無悔罪改過之意,這說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是很大的,請法庭在量刑時考慮到這一點,從重予以懲處,我的話完了。

    ” 公訴人語句铿锵,台下有人竟忘記法庭紀律,鼓起掌來。

     在這種情緒氣氛一邊倒的局面下,施肖萌站了起來,在衆目睽睽之下開始了她的辯護。

     她拿起了寫好的辯護詞,又放下來,兩手撒開扶在桌沿上,周志明看出來,她緊張,也有點兒激動。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她的聲音沒有放開,幾乎全被聽衆席上一片竊竊私語的聲音淹沒了。

     “肅靜。

    ”審判長短短地打了一下鈴。

     施肖萌用力把聲音放大了,露出了很清亮的本色。

     “根據法律規定,我受被告人盧援朝的委托,為本案擔任辯護人。

    在開庭之前,我向人民法院了解了案情,仔細閱讀和研究了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并同被告人進行了會見談話,剛才又聽了法庭的庭審調查,現在,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就此案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她略略停頓了一下,接下去說: “我認為,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所使用的主要證據是虛假的,對本案被告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是無罪的!” 這一段石破天驚的開場白,像是在滾油鍋裡澆了一瓢冷水,頓時引起滿場轟然大嘩,好半天,審判長才想起打鈴來壓制沸騰的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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