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韬——論治國用人的韬略 六守

首頁
其國”就是把“國”劃分成二十一鄉,工商鄉六個,士(農),鄉十五個。

    “鄙”就是鄉村。

    “伍其鄙”就是規定三十家為一邑,設一司官;十邑為一卒,設一卒帥;十卒為一鄉,設一鄉帥;三鄉為一縣,設一縣帥;十縣為一屬,設一大夫。

    全國鄉村共分為五屬,分别由五個大夫管理。

    “叁其國而伍其鄙”的目的,是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也就是使民衆各有其居,各守其業,不許雜處或任意遷徙。

     接着,管仲又進行軍制改革,實行“作内政而寄軍令”。

    也就是把軍令寓于内政之中,寓兵于農,兵民合一。

    把軍事組織和行政組織有機結合起來,平時生産,戰時從征。

    十五個士鄉的行政組織是:五家一軌,設一軌長;十軌一裡,設一有司;四裡一連,設一連長;十連一鄉,設一良人。

    與此相應的軍事組織是,每家出一人,一軌組成一伍。

    由軌長率領;一裡五十人,組成一小戎,由裡有司率領;一連二百人,組成一卒,由連長率領;一鄉二千人,組成一旅,由鄉良人率領;五鄉一萬人,組成一軍,立一元帥。

    這樣十五個于鄉可以組成三軍,從而擴大了兵源,增強了軍力。

     管仲非常重視經濟的發展,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措施,按照土地的好壞分等級征稅。

    還規定國家經營鹽鐵事業,設立鹽官煮鹽,設立鐵官掌管制造農具,鼓勵魚鹽貿易等等。

     管仲創設了“三選”制選拔人才。

    規定各鄉把本鄉中有才德武功的人推選到國家中去,是第一選。

    這些人經過有關部門的試用考核,将其中優秀的推薦給國君,這是第二選。

    國君再親自考核,合格者任命為上卿的助手,為第三選。

    為了加強國君的權力,管仲要求桓公掌握住生、殺、富、貴、貧、賤“六柄”,實行“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

     經過上述改革,齊國實力迅速增強,為後來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時代的第一個霸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
0.09077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