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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第二天,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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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上手铐後押解出去。

    過了一會兒,科尼什也跟着出來了。

    兩個人都被帶上了警方的面包車,與六名警官坐在一起,随這支小小的車隊回到了“多佛爾監獄”。

     手續,總是需要辦理手續。

    在返程的車上,伯恩斯請部隊醫療警官立即趕到警署。

    他不想在以後受到投訴,指責警方粗暴地對待疑犯的鼻子。

    而且他還需要一份血液樣本,以便與T恤衫上的血迹進行比對。

    如果T恤衫上沾有受害人的血迹,那将是有力的證據。

     在他等待昏迷病人的血樣送來的時候,他就右手拳頭詢問了貝特曼大夫,得到了令他失望的答複,陷入了沉思。

     這将是一個漫長的夜晚。

    逮捕是在下午七點十五分,這給了他二十四個小時的時間。

    此後,要麼他的上司能再給他十二個小時,要麼地方法官讓他延長二十四個小時。

     作為一名實施拘捕的警官,他必須再寫一份報告,簽好名,附上連署人的姓名。

    他需要醫療警官的證詞,以證明那兩個人的身體狀況都适合接受審問。

    他還需要他們所有衣物和口袋裡的物品,以及他們的血樣。

     盧克·斯金納一直像老鷹一般盯着那兩個人的舉動,确保自他們從桌球房被帶出後押上警車起,沒從口袋裡往外扔過東西。

    但沒人能阻止科尼什向警方提出現在就想要一位律師的請求。

    在此之前,他一句話也沒說過。

    其實,這個要求他不是說給警察,而是說給他的同謀聽的。

    普賴斯清楚地聽明白了這話的意思。

     辦理手續花了一個小時。

    黃昏開始降臨。

    醫療警官離開了,他留下了證詞,即這兩個人都适合受審,還有關于拘留時普賴斯鼻子的狀況。

     兩個歹徒被分開囚禁起來,都穿上了紙質的連體囚服。

    兩人都喝了茶,之後還會有食堂做的英式早餐。

    照規定來,一切都照着規定來。

     伯恩斯把目光轉向了普賴斯。

     “我想簡單了解一下案情。

    ”普賴斯說,“我什麼也不會說的。

    ” 科尼什也同樣。

    他隻是微笑着堅持要律師來。

     當班的律師是盧·斯萊德先生。

    他的晚飯被耽擱了,但他堅持說要在上床就寝前會見他的當事人。

    臨近九點時,他抵達了多佛爾街,見到了兩個當事人,并在會見室裡與他們二人待了半個小時。

     當他出來時,他對伯恩斯說:“如果你願意,那麼你可以在有我在場的情況下審問他們了,偵緝督察。

    但我不得不說,我的當事人不會招供。

    他們否認這項指控。

    他們說,事件發生時他們不在那裡。

    ” 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子。

    他已經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并且一個字也不相信,但這是他的工作。

     “如果你願意這麼想的話,”伯恩斯說,“但這個案子很清楚,而且證據确鑿。

    如果他們承認,我也許會相信受害人是在倒向人行道時把腦袋跌傷了。

    根據他們的前科記錄……也許要在‘維爾’待上兩年吧。

    ”彭頓維爾監獄在當地被稱為“維爾”。

     私下裡,伯恩斯知道那位傷者的身上多處被踢傷,而且斯萊德也意識到他知道了。

     “該死的家夥,伯恩斯先生。

    我也不相信他們的鬼話。

    他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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