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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是,各非其非,豆萁相煎,迄無甯歲,是豈不可以已乎?所幸《臨時約法》,絕而複蘇,人民之言論自由,著作自由,尚得蒙約法上之保障。

    草茅下士,就見聞之所及,援筆直陳,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此則猶受共和之賜,而我民國之不絕如縷,未始非賴是保存也。

    竊不自揣,謹據民國紀元以來之事實,依次演述,分回編纂,借說部之體裁,寫當代之狀況,語皆有本,不敢虛誣,筆愧如刀,但憑公理。

    我以為是者,人以為非,聽之可也;我以為非者,人以為是,聽之亦可也。

    危言乎?卮言乎?敢以質諸海内大雅。

    中華民國十年一月古越東颿自識于臨江書舍。

     《民國通俗演義》,一至三集,吾友蔡子東藩所著。

    蔡子嗜報紙有恒性,蒐集既富,編著乃詳,益以文筆之整饬,結構之精密,故成一完善之史學演義,出版後不胫而走遍天下。

    會文堂主人以蔡作斷自民九,去今十稔,不可以無續,乃商之于餘,屬繼撰四五兩集,自民九李純自殺案始,迄民十七國民政府統一全國為止,凡四十回為一集,每集都三十萬言。

    餘無似,年來奔走軍政界,謀升鬥之食,筆政久荒,俗塵滿腹,而資料之采集,又極煩苦,率爾操觚,勉以報命,甯贻笑于大方,恐取诮于狗尾,蔡子聞之,得毋哂其譾陋? 民國十八年五月東越許厪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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