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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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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參議院議決,擅自簽字”等語。

    政府答稱:“由私人押借,與國家無涉。

    且款項亦未繳齊。

    ”潦潦草草的說了數語,參議院議員,競責政府遁辭,愈覺不平,再請政府切實答複。

    政府複答稱:“漢冶萍公司,系由私人資格,與日本商訂合辦,尚赤通過股東會,先由該公司借日款五百萬圓,轉借與臨時政府,請求批準。

    現隻交到二百萬圓,本總統正恐外人合股,不無流弊,正拟取消這事,所以未經交議”等因。

    湖北參議員劉成禺、張伯烈、時功玖等,攘臂起诟,極言政府擅斷擅行,憤極辭職,立回湖北原籍,運動本省臨時省議會,另行組織臨時國會,與南京臨時參議院抗衡。

    臨時參議院成立,未及一月,即成決裂,此即中華民國不祥之兆。

    政府乃将漢冶萍公司罷押。

    臨時參議院亦駁斥湖北省議會,為法外舉動,當然無效。

    特舉此數事,見得中國共和之難成。

    正在喧鬧的時候,伍代表已交到優待清室等件,立待議妥,大衆乃将餘事擱起,專心緻志的公議要項。

    但見第一行寫着道: (甲)關于大清皇帝優禮之條件。

     大衆瞧這十餘字,各嘩聲道:“清帝退位,清室已亡,還有什麼大不大。

    說得有理。

    就是優禮的禮字,亦屬不合。

    ”一議員道:“竟改作‘清帝退位後優待之條件’便好了。

    ”又有一議員道:“退字不如遜字,俾他留點面目,何如?”當下大衆贊成,遂由主稿員另紙寫出,系(甲)關于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寫畢,再将原稿看了下去,系是: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國民對于大清皇帝,各緻其尊崇之敬禮,與各國君主相等。

     大衆複道:“不妥不妥。

    清帝已經退位,我輩國民,還要去尊崇他做甚麼?”乃經大衆悉心參酌,改為:“清帝遜位之後,尊号仍存不廢,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再看第二款雲: 第二款,大清皇帝歲用,每歲至少不得短于四百萬兩,永不得減額。

    如有特别大典,經費由民國擔任。

     大衆磋議,改四百萬兩為四百萬元,特别大典二語删去,乃複由主稿員寫下道:“清帝遜位之後,每歲用四百萬元,由中華民國給付。

    ”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宮殿或頤和園,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宮内侍衛護軍官兵,照常留用。

     大衆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宮殿,不應久居。

    ”一議員應聲道:“何不叫他還居頤和園?”旁又有一議員道:“頤和園規模弘敞,殿閣巍峨,令他居住,還是便宜了他。

    ”連頤和園都不肯與居,清室末路,也屬可憐。

    大衆道:“既議優待,就留些餘地便是。

    ”乃改為:“清寬遜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照常留用。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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