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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張振武赴京伏法 黎宋卿通電辨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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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槍彈無情。

    ”語至此,各拔出手槍,向将校對着,作欲擊狀。

    将校等莫不畏死,忙說是情願同行。

    方維還要喧嚷,軍警等毫不理睬,但将他牽入内城,拘禁軍政總執法處。

    其餘将校分别解交外城軍政執法兩局。

    張振武尚在未知,正思回寓午餐,徐步從前門出來,剛剛望着城闉,不圖兜頭來了軍官,猝然問道:“你是張振武麼?”振武方應聲稱“是。

    ”那軍官已将他扭住,更有兵弁過來,把他兩手反縛,他連聲诘問情由,軍官答稱:“奉令前來,拿你到總執法處,你到後自有分曉。

    ”振武無法可施,隻好由他牽往。

    及至軍政總執法處,見方維也被拘禁,越覺驚慌,正思詳問颠末,那執法官已傳令上堂。

    振武且走且呼,口中連稱冤枉,但見執法官高坐堂上,拍案喝道:“休要瞎鬧!你自己犯法,尚稱冤枉麼?”振武道:“我等所犯何罪?”執法官道:“有黎都督電文到來,我讀與你聽,你且仔細聽着!”黎電從此處叙出,前文妙有含蓄。

    語畢,即朗讀黎電道: 張振武以小學教員,贊成革命,起義以後,充當軍務司副司長,雖為有功,乃怙權結黨,桀骜自恣,赴滬購槍,吞蝕巨款。

    當武昌二次蠢動之時,人心惶惶,振武暗中煽惑将校團,乘機思逞,幸該團員深明大義,不為所惑。

    元洪念其前勞,屢與優容,終不悛改,因勸以調查邊務,規劃遠谟,于是大總統有蒙古調查員之命。

    振武抵京後,複要求發巨款設專局,一言未遂潛行返鄂。

    觀此數語,見得京、鄂兩處已密布偵探,将張、方二人行蹤,探得明明白白,張、方自己尚如睡在夢中。

    本書前文亦未盡說明,至此方才揭出。

    飛揚跋扈,可見一斑。

    近更盅惑軍士,勾結土匪,破壞共和,倡謀不軌,狼子野心,愈接愈厲,假政黨之名義,以遂其影射之謀,借報館之揄揚,以掩其兇頑之迹,排解之使,困于道途,防禦之士,疲于晝夜。

    風聲鶴唳,一夕數驚。

    賴将士忠誠,偵探敏捷,機關悉破,泯禍無形,吾鄂人民,胥拜天使,然餘孽雖殲,元憝未殄,當國害未定之秋,固不堪種瓜再摘;以枭獍習成之性,又豈能遷地為良?元洪愛既不能,忍又不可,回腹蕩氣,仁智俱窮,伏乞将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維,系屬同惡相濟,并乞一律處決,以昭炯戒。

    此外随行諸人,有勇知方,素為元洪所深信,如願歸籍者,請就近酌給川資,俾歸鄉裡,用示勸善罰惡之意。

    惟振武雖伏國典,前功固不可沒,所部概屬無辜,元洪當經紀其喪,撫恤其家,安置其徒衆,決不敢株累一人。

    皇天後土,實聞此言。

    元洪藐然一身,托于諸将士之手,阘茸屍位,撫馭無才,緻令起義健兒,夷為罪首,言之赧顔,思之雪涕,獨行踽踽,此恨綿綿。

    更乞予以處分,以謝張振武九泉之靈,尤為感禱。

    臨穎悲痛,不盡欲言。

     讀畢,又宣布袁大總統命令,略雲: 查張振武既經立功于前,自應始終策勵,以成全人。

    乃披閱黎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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