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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回 宋教仁中彈捐軀 應桂馨洩謀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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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首領就是孫、黃二人,是時孫文正往遊日本,隻黃興留滬,函中所雲某君,分明是暗指黃興,也未可知。

    此數語為補叙孫文行蹤,所以帶及。

    總之,此案為政治關系,無與私怨,當日的明眼人,已窺測得十分之五了。

    故作疑案。

     二十三日晚間,上海租界中,正在熱鬧的時候,燈光熒熒,車聲辘辘,除行人旅客外,所有闊大少紅倌人等,正在此大出風頭,往來不絕,清和坊、迎春坊一帶尤覺得車馬盈途,衆聲聒耳。

    這一家是名娼接客,賣笑逞嬌,那一家是狎客登堂,騰歡喝采。

    還有幾家是貴人早降,绮席已開,不是猜拳喝酒,就是彈唱侑賓,管弦雜沓,履舄紛纭。

     突來了紅頭巡捕數名,把迎春坊三四弄口,統行堵住。

    旋見總巡蔔羅斯,與西探總目安姆斯脫郎,帶着巡士等步入弄中,到了李桂玉妓館門首,一齊站住。

    又有一個西裝人物,徑入妓館,朗聲呼問。

    當由龜奴接着,但聽得“夔丞兄”三字。

    龜奴道:“莫非來看應大老麼?”那人向他點頭,龜奴又道:“應老爺在樓上飲酒。

    ”那人不待說畢,便大踏步上樓,連聲道:“應夔丞君!樓下有人,請你談話。

    ”座上即有一人起立,年約四十餘歲,面帶酒容,隐含殺氣,便答言:“何人看我?”那人道:“請君下樓,自知分曉。

    ”于是聯步下樓,甫至門首,即由蔔總巡啟口道:“你是應夔丞麼?去!去!去!”旁邊走過巡士,即将應夔丞牽扯出來,一同至總巡房去了。

    這一段文字,寫得異樣精采。

     這應夔丞究是何人?叙起履曆,卻也是上海灘上,大名鼎鼎的腳色。

    他名叫桂馨,卻有兩個頭銜,一是中華民國共進會會長,一是江蘇駐滬巡查長,家住新北門外文元坊,平素很是闊綽,至此何故被捕?原來就是宋案牽連的教唆犯。

    畫龍點睛。

    宋案未發生以前,曾有一專售古玩的販客,姓王名阿法,嘗在應宅交易,與應熟識有年。

    一日,複至應家,應取出照片一張,令他審視,王與照片中人,絕不相識,頓時莫明其妙。

    應複言:“欲辦此人,如能辦到,酬洋千元。

    ”王阿法是一個掮客,并不是暗殺黨,哪裡能做這般事?當即将照片交還,惟心中頗豔羨千金,出至某客棧,巧遇一友人鄧某,談及應事。

    鄧系遼東馬賊出身,頗有膂力,初意頗願充此役,繼思無故殺人,徒自增罪,因力卻所請。

    兩下裡密語多時,偏被棧主張某所聞,張與國民黨員,素有幾個認識,遂一一報知。

    國民黨員,乃诘鄧及王,王無可隐諱,乃說明原委,且言自己複絕,并未與聞。

    當由國民黨員,囑他報明總巡,一俟破案,且有重賞。

     這王阿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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