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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回 訊兇犯直言對簿 延律師辯訟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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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在車站旁草場上面。

    ”至問他何故殺宋?他又說:“宋自尊自大,要想做國務總理,甚且想做總統,若不除他,定要二次革命,擾亂秩序,我為四萬萬同胞除害,所以把他擊死。

    他舍去一命,我也舍去一命,保全百姓,卻不少哩。

    ”隻此數語供詞,已見得是政府主使。

    問官見他如此狡辯,轉诘應桂馨。

    應是越加荒誕,将宋案關系,推得乾乾淨淨。

    那時未得實供,如何定案?程德全、孫文、黃興等,乃決拟搜集書證,向法捕房中,索取應宅被搜文件。

    法捕房尚未肯交出,忽國務院來一通電,内述應桂馨曾函告政府,說是近日發現一種印刷品,有監督議院政府,特立神聖裁判機關的宣告文,詞雲: 嗚呼!今日民國,固已至危險存亡之秋,方若嬰孩,正當維護哺養,豈容更觸外邪?本機關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監督議院政府之特别法庭,凡不正當之議員政黨,必以四萬萬同胞公意,為求共和幸福,以光明公道之裁判,執行嚴厲正當之刑法,使我天賦之福權,奠定我莊嚴之民國。

    今查有宋教仁莠言亂政,圖竊權位,梁啟超利祿薰心,罔知廉恥,孫中山純盜虛聲,欺世誤國,袁世凱獨攬大權,有違約法,黎元洪群小用事,擅作威福,趙秉鈞不知政治,罔顧責任,黃克強大言惑世,屢誤大局;其餘汪榮寶、李烈鈞、李介人輩,均為民國神奸巨蠹。

    内則動搖國本,贻害同胞,外則激起外交,幾肇瓜分。

    若不加懲創,恐禍亂立至,茲特于三月二十日下午十時四十分,将宋教仁一名,按照特别法庭,于三月初九日,第一次公開審判,由陪審員蔣聖渡等九員,一緻贊同,請求代理法官葉義衡君判決死刑。

    先生即時執行,所有罪狀,另行宣布,分登各報,以為同一之宋教仁儆,以上開列各人,但各自悛悔,化除私見,共謀國是而裕民生,則法庭必赦其既往,其各猛省凜遵!切切此谕。

     這電文傳到滬上,杯影蛇弓,愈滋疑議。

    無非是亂人耳目。

    既而國民黨交通部,又接得匿名信件,約有數通,多半措詞荒謬,不值一笑。

    内有一函略通文墨,節錄如下: 敬告國民黨諸君子!自内閣一翻,爾黨形勢,亦甚支绌矣。

    讵圖不自銷匿,猶生觊觎,教仁樗材,引類招朋,冀張其政黨内閣之說,吾甚惑焉。

    夫吾人所欲甘心于爾黨者,承宗指孫。

    與道周指黃。

    二人。

    一濂烏足?指宋。

    然非先誅濂,恐無以儆餘子,爰遣奇士試其鋒,設諸子悔禍有心,幡然改計,吾又何求?倘其堅抱政黨内閣之旨,謬倡平民政治之說,則炸彈手槍,行将遍及。

    水陸江海,坑爾多人,人縱不恤其私,猶不思既稱巨子,當建偉業,苟留此身,終有樹立。

    管夷吾不羞小節,曷不師之?至侈言議員多出爾黨,南方不少民軍,試問軍警幹涉之單朝傳,參議員夕皆反舌,漢陽師徒之鋒少挫,黃司令已遁春申。

    此四語全是老袁得意事,已不啻自供招狀。

    凡此穢迹,獨非爾黨往日之事乎?總之殷鑒未遙,前車宜鑒,此時苟避匿以讓賢,他日或循序而見舉。

    諸子方在青年,顧不必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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