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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回 訊兇犯直言對簿 延律師辯訟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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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内務部洪蔭芝,就是洪述祖所保薦的。

    ”黃興點頭道:“洪述祖麼?他現為内務部秘書,與袁總統有瓜葛關系,洪為老袁第六妾之兄,故黃言如此,詳情悉見後文。

    我知道了。

    這案的主因,尚不止一應桂馨呢。

    ”程德全道:“我當徹底清查,免使宋君含冤。

    ”黃興道:“但望都督能如此秉公,休使元兇漏網,我當為宋漁父拜謝哩。

    ”說着,即起向程督鞠躬。

    程督慌忙答禮,彼此複細談多時,決定由交涉使陳贻範函緻各國總領事,及英法領事,略言:“此案發生地點,在滬甯火車站,地屬華界,所獲教唆犯及實行犯,均系華籍,應由華官提訊辦理,請指定日期,将所有人犯,及各項證據解交”等情。

    陳函交去,英領事也有意承認,惟因目前尚搜集證據,羽黨尚未盡獲,且俟辦有眉目,轉送中國法庭辦理,當将此意答複。

     陳交涉使也無可如何,隻好耐心等着。

    法領事以應居文元坊,屬法租界管轄,當提應至法廨會審。

    英領事不允,謂獲應地點,在英租界中,須歸英廨審訊,萬不得已,亦宜英法會同辦理。

    華人犯法,應歸華官辦理;且原告亦為華人,案情發生又系華地,而反令英法領事,互奪裁判權,令人感喟無窮。

    法領事乃允将兇犯武士英,轉解至公共租界會審公堂,聽候對質。

    當由法捕房派西捕五人,押着武士英,共登汽車,送至公廨。

     武身穿玄色花緞對襟馬褂,及灰色羊皮袍,頭戴狐皮小帽,由兩西探用左右手铐,攜下汽車,入廨登樓,靜候傳訊。

    武并無懼色,反自鳴得意道:“我生平未曾坐過汽車,此次為犯案,卻由會審公堂,特用汽車迎我,也可算得一樂了。

    ”送你歸天,樂且無窮。

    那應桂馨愈覺從容,仗着外面的爪牙,設法運動,且延請著名律師,替他辯護。

    于是原告工部局代表,有律師名叫侃克,中政府代表,由程都督延聘到堂,亦有律師,名叫德雷斯,被告代表,且有律師三人,一名愛理司坦文,一名沃克,一名羅禮士。

    這許多律師,沒一個不是西洋人。

    臨審時,應武兩犯,雖曾到庭,問官卻不及訊問,先由兩造律師,互相辯駁,你一句,我一語,争論多時,自午後開審,到了上燈,律師尚辯不清楚,還有什麼工夫問及應武兩犯,隻好展期再訊。

    武仍還押法捕房,應亦還押英捕房。

    至第二次開審,宋教仁的胞叔宋宗潤,自湘到滬,為侄伸冤,也延了兩個律師,一名佑尼幹,一名梅吉益,也統是西人,律師越請越多了。

    無非畀西人賺錢。

     嗣是審訊一堂,辯诘一堂,原告隻想趕緊,被告隻想延宕,就是應武二犯,今朝這麼說,明朝那麼說,也沒有一定的口供,應且百計托人,往法捕房買囑武士英,叫他認定自己起意,斷不緻死,并以某莊存銀,允作事後奉贈。

     武遂翻去前供,隻說殺宋教仁乃我一人主見,并沒有第二人,且與應并未相識,日前到了應家,亦隻與陳姓會面。

    陳名易山,并非玉生。

    及問官取出被抄的手槍,令武認明,武亦答雲:“不是,我的手槍,曾有七響,已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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