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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 案情畢現幾達千言 宿将暴亡又弱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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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兇手武士英,自從西捕房移交後,未經華官審訊,遽爾身死,這是何故?相傳武士英羁押捕房,自服磷寸,即自來火柴頭。

    因緻毒發身亡,當由程都督應民政長等,派遣西醫,會同檢察廳所派西醫,共計四人,剖驗屍身,确系服毒自盡。

    看官試想!這武士英是聽人主唆,妄想千金,豈肯自己尋死?這服毒的情弊,顯系受人欺騙,或遭人脅迫,不得已緻死呢。

    但是他前押捕房,并未身死,一經移交,便遭毒手,可見中國監獄,不及西捕房的嚴密,徒令西人觀笑,這正是令人可歎了。

    閑文少叙。

     且說程德全、應德闳等,與檢察廳長陳英,連日檢查應犯文件,除無關宋案外,一律檢出,公同蓋印,并拍成影片,當下電請政府,拟組織特别法庭,審訊案犯,當經司法部駁還。

    孫文、黃興等聞得此信,便請程應兩長官,将應犯函件中最關緊要,載入呈文,電陳政府。

    程應不能推辭,即一一列入,電達中央道: 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身故一案,經上海租界會審公堂,暨法租界會審公堂,分别預審暗殺明确,于本月十六十七兩日,先後将兇犯武士英即吳福銘,應桂馨即應夔丞,解交前來,又于十八日由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呈送在應犯家内,由英法總巡等搜獲之兇器,五響手槍一枚,内有槍彈兩個,外槍彈殼兩個,密電本三本,封固函電證據兩包,皮箱一個,另由公共租界捕房總巡,當堂移交在應犯家内搜獲函電之證據五包,并據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将法捕房在應犯家内搜獲之函電證據一大木箱,手皮包一個,送交彙檢。

     當經分别接收,将兇犯嚴密看管後,又将前于三月二十九日,在電報滬局查閱洪應兩犯最近往來電底,調取校譯,連日由德全、德闳,會同地方檢察廳長陳英等,在駐滬交涉員署内,執行檢查手續。

    德全、德闳,均為地方長官,按照公堂法律,本有執行檢查事務之職權,加以三月二十二日,奉大總統令,自應将此案證據逐細檢查,以期窮究主名,務得确情,所有關系本案緊要各證據,公同蓋印,并拍印照燈,除将一切證據,妥慎保存外,茲特撮要報告。

    查應犯往來電報,多用應川兩密本。

    本年一月十四日,趙總理緻應犯函: “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等語。

     外附密碼一本,上注國務院,應密,民國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樣。

    應犯于一月二十六日,寄趙總理,應密,徑電,有“國會盲争,真象已得,洪回面詳”等語。

    二月一日,應犯寄趙總理,應密,東電,有“憲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張兩綱,一除總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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