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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 案情畢現幾達千言 宿将暴亡又弱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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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等語。

     二月二日,應犯寄程濟世轉趙總理,應密,冬四電,有“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輯印十萬冊,拟從橫濱發行”等語。

    又查洪述祖來滬,有張紹曾介紹一函,洪應往來案件甚多,緊要各件撮如下:二月一日,洪述祖緻應犯函,有“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價值”等語。

    二月二日,洪緻應犯函,有“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須于題前徑密寄老趙,索一數目”等語。

    二月四日,洪緻應犯函,有“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等語,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将宋騙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征信。

    弟以後用川密與 兄”等語。

    二月八日,洪緻應犯函,有“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等語。

    (輩字又似案字。

    )二十一日,洪緻應犯函,有“宋件到手,即來索款”等語。

    二月二十二日,洪緻應犯函,有“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字智庵。

    已将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

    請款務要在物件到後,為數不可過三十萬”等語。

    應犯緻洪述祖:“川密,蒸電有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請轉呈,當日複”等語。

    三月十三日,應犯緻洪函,有“民立報館名,系國民黨所設。

    記遯初在甯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

    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等語。

     三月十三日,洪述祖緻應犯:“川密,蒸電已交财政總長核辦,償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等語。

    三月十四日,應犯緻洪述祖:“應密,寒電有梁山匪魁,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等語。

    三月十七日,洪述祖緻應犯:“應密,銑電有寒電到,債票特别準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幹,今日複”等語。

    三月十八日,又緻應犯:川密,寒電應即照辦”等語。

    三月十九日,又緻應犯電,有“事速照行”一語。

    三月二十日,半夜兩點鐘,即宋前總長被害之日,應犯緻洪述祖:川密,号電有二十四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等語。

    三月二十一日,又緻洪:川密,個電有号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等語。

    三月二十三日,洪述祖緻應犯函,有 “号個兩電均悉,不再另複,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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