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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回 讓主權孫部長簽約 失盛譽熊内閣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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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袁總統密圖帝制,專從内政上着手,日事變更,亦無暇顧及外交,就中蒙、藏風雲迄未解決,前藏達賴喇嘛,屢生異圖,辦事長官鐘穎,亦連電乞援。

    袁總統饬令滇、蜀各軍,相繼進征,不防英兵亦陸續入藏,駐華英使,且向袁政府抗議,謂中國若增兵藏境,英政府非但不承認民國,且将派兵助藏,令他獨立。

    全是強權。

    袁總統無法對待,隻好停止滇、蜀各軍,一面與達賴電商,撤還駐藏兵隊,全藏應承認中國的宗主權。

    達賴總算照允。

    嗣是川、藏邊境,暫息兵戈。

    尹昌衡亦奉召入京,撤去兵權。

    旋因尹擅納蠻女,滋擾川邊,竟加他罪名,拘禁起來,結果是褫職了案。

    總是一個刻薄手段。

    還有俄蒙協約,前經外交總長陸征祥,與俄使辯論數次,隻争得一個領土權,另訂中俄協約六條,并将俄蒙協約中所稱附約十七條,作為中俄協約的附件,字句略加修改,所有外蒙古政府字樣,均改為外蒙古地方官字樣,算是保存國權的要點。

    當時政府曾提出國會,征求同意,衆議院多進步黨,贊助政府,權予通融;參議院多國民黨,排斥政府,竟緻否決。

    旋因贛、甯變起,不遑顧及此事。

    至民黨失敗,國會已成殘局,俄使庫朋斯齊,且提出協約四條,較原訂六條,尤為嚴酷。

    庫匪又連番南下,時來尋釁,防邊各兵,屢與戰争,互有勝負。

    會外交總長已改任孫寶琦,不得已與俄使交涉,另訂協約五款,可巧國會停止,得由袁政府獨斷獨行,款約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

    中國允許不幹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将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

    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

    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擁衛隊外,不于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幹涉此境内之各項内政,并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系。

     (五)凡關于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此外又由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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