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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回 讓主權孫部長簽約 失盛譽熊内閣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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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由議員互選,各置一人。

    遇有議決事件,必咨請總統裁可,才得公布。

    政府且得派員出席,發表意見,惟以不得加入議決為限。

    這等條例,明明是限制民意,集權政府,一時不便擅作威福,就借這非驢非馬的法子,掩飾過去。

    還是多事。

     尋又修正法制局官制,訂定法律編查會規則,統是責成官長,不采公議。

    未幾,又取消地方自治制。

    曾記民國三年二月三日,有一通令雲: 地方自治,所以輔佐官治,振興公益,東西各國,市政愈昌明者,剛其地方亦愈蕃滋。

    吾國古來鄉遂州黨之制,啬夫鄉老之稱,聿啟良規,允臻上理,要皆辨等位以進行,決非離官治而獨立,為社會謀康甯,決非為私人攘權利。

    乃近來疊據湖北、河南、直隸、甘肅、安徽、山東、山西等省民政長電呈,金以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财政,抵抗稅捐,幹預詞訟,妨礙行政,請取消改組等語,業經先後照準在案。

     茲又續據熱河都統姜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

    湖南都督湯芗銘,電稱湘省各級自治機關,密布黨徒,暗中勾結,當亂黨叛變,各會職員,跳蕩诪張,或汙僞命,自任中堅。

    且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請即行解散,以清亂源。

    山東民政長田文烈等,電稱栖霞縣鄉民,因上下兩級自治會,平日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聚衆圍城,業已派隊彈壓。

    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稱長春縣議事會議決,不按法定人數,違反省行政官命令,把持稅務,非法苛捐,冒支兼薪,并對于外交重事,公然侮辱。

    貴州民政長戴戡,電稱黔省自治機關,由多數暴民專制,動稱民權,不知國法,非廓清更始,庶政終無清肅之時。

    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屢形自擾,請停止進行,另訂辦法各等情,本大總統深維緻治之道,貴在無擾,革命以來,吾民兩丁困厄,滿目瘡痍,每一念及,惄焉如搗。

     似此骫法亂紀之各自治機關,若再聽其盤踞把持,滋生厲階,吏治何由而饬?民生何由得安?著各省民政長通令各屬,将各地方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所有各該會經管财産文牍,及另設财務捐務公所等 項,由各該知事接收保管。

    會員中如有侵蝕公款公物者,應徹底清查,按律懲辦。

    其從前由各該會擅行苛派之瑣細雜捐,諸凡不正當之收入,并著各該縣知事,詳晰查報内務部,酌量核定。

    至于自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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