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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回 返老巢白匪斃命 守中立青島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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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各部總長,由袁總統酌量任命,外交仍孫寶琦,内務仍朱啟钤,财政仍周自齊,陸軍仍段祺瑞,海軍仍劉冠雄,司法仍章宗祥,農商仍張謇,惟教育總長,改任了湯化龍,交通總長,改任了梁敦彥。

    大家俯首聽命,毫無異言。

    袁總統又特下一令道: 現在約法業經公布施行,所有現行法令,及現行官制,有無與約法抵觸之處,亟應克日清厘,著法制局迅行,按照約法之規定,将現行法令等項,彙案分别修正,呈候本大總統核辦。

    在未經修正公布以前,凡關于呈報國務總理等字樣,均應改為呈報大總統;關于各部總長會同國務總理呈請字樣,均應改為由各部總長呈請;關于應以國務院令施行事件,均改為以大總統教令施行。

    餘仍照舊辦理。

    此令。

     據這令看來,大總統已有無上威權,差不多似皇帝模樣,就是特任的國務卿,也是無權無柄,隻好服從總統,做一個政事堂的贅瘤,不過總統有令,要他副署罷了。

    令出必行,還要什麼副署。

    嗣是一切制度,銳意變更,條例雜頒,機關分設,就中最注目的法令,除新約法中規定的審計院,參政院,次第組織外,還有甚麼省官制,甚麼道官制,甚麼縣官制,每省原有的民政長,改稱巡按使,得監督司法行政,署内設政務廳,置廳長一人,又分設總務、内務、教育、實業各科,由巡按使自委掾屬佐理。

    道區域由政府劃定,每道設一道尹,隸屬巡按使,所有從前的觀察使,一律改名;縣置知事,為一縣行政長官,須隸屬道尹。

    且各縣訴訟第一審,無論民事刑事,均歸縣知事審理。

    打消司法獨立。

    至若各省都督,也一概換易名目,稱為将軍。

    都督與将軍何異?無非因舊有名目,非經袁氏制定,所以有此更張。

    又另訂文官官秩,分作九等:(一)上卿,(二)中卿,(三)少卿,(四)上大夫,(五)中大夫,(六)少大夫,(七)上士,(八)中士,(九)少士。

    不稱下而稱少,是何命意。

    此外又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等名稱,秩同本官。

    少卿得以加秩,稱為同中卿,故有同中卿之名。

    同上大夫以下,可以類推。

    他如各部官制,亦酌加修正,并将順天府府尹,改稱京兆尹。

    所有大總統公文程式,政事堂公文程式,及各官署公文程式,盡行改訂。

    一面取消國家稅地方稅的名目。

     什麼叫作國家稅地方稅?國家稅是彙解政府,作為中央行政經費,地方稅是截留本地,作為地方自治經費。

    此次袁氏大權獨攬,已命将地方自治制,廢撤無遺,當然取消地方稅,把财政權收集中央,而且募兵自衛,加稅助饷,新創一種驗契條例,凡民間所有不動産契據,統要驗過,照例收費;又頒三年國内公債條例,強迫人民出赀,貸與政府;還有印花稅,煙酒稅,鹽稅等,陸續增重,依次舉行。

     民間擔負,日甚一日,叫他向何處呼籲?徒落得自怨自苦罷了。

     五月二十六日,參政院成立,停止政治會議,特任黎元洪為院長,汪大燮為副院長,所有參政人員,約選了七八十人,一大半是前朝耆舊,一小半是當代名流。

    袁總統且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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